可以分期缴纳,按公司的类型不同可以有不同的支付期限
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股份制公司按照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外商投资企业很特殊,注册资本可以在登记之后缴纳。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一期缴齐出资的,缴付期限应为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6个月。分期缴齐出资的,第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应缴出资为出资各方认缴出资额的15%。对于最后一期出资的缴付期限有如下规定:外商独资企业应于3年内缴付全部出资;合资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注册资本在300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