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典质的情况下是不应予变换所有人的。不过现在婚后仍还借贷,这时的支出隶属两个人的,以现在法律来看房也有隶属不借贷一方的财产。如果夫妻一方结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以自个的钱交付的首付款,如果离婚的话,这个房要怎样分配呢新婚姻法限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借贷,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返还的部分借贷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依前款限定不能达到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裁判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返还的借贷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两方婚后共有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限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