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液化气属危险品,因此有关部门对解决液化气站审批比较严格。开设一家液化气供应站(储备站)(含燃气机敏车加气站),其应具有的要求包括:
1、站址的设置应符合市、县(市)液化气供应站点布局规划;
2、有符合准则的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
3、有符合准则的固定站点设施;
4、有防泄漏、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则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位职责规则;
5、有符合限定的营业规则;
6、各职位从业人员需经考核合格持证出工;
7、有固定的通讯工具;
8、同时,设立燃气机敏车加气站,还应当有符合准则的燃气储存、充装等设备。在燃气供应管理上,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体检、维修维护、意外抢修等规则,完善燃气安全保障体系。除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定的要求外,还要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解决压力容器安全注册。相关具体情况,还可电话询问市燃气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