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后原牌照能够为原行驶者保留6个月,解决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解决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能够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北京卖旧车后牌照是保留给原行驶者的,买下二手车的新行驶者是不能使用原牌照的,只能再次选号上牌。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解决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议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牵涉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做法和交通意外处置完毕。 车辆过户后原牌照按限定是要注销的,但是如果原行驶者在使用原始牌照满三年以上的能够申请保留,但是新行驶者不能够申请保留。也就是说汽车过户后只有原行驶者能够申请原始牌照保留,但原行驶者卖车后牌照保留的前提是,必须在半年内买新车才能够用到,超出半年牌照号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