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可在子女十四周岁前向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随父入户的可向男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由父母所在单位发给二十五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户籍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在子女出生后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天产假;男方可享受十五天的看护假。按此,男方可享受15天的看护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