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撤诉的条件有几个
[律师回复] 解析:
1.提出撤诉申请者须为原告、上诉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才可,若原告已将特许权利授予特定的诉讼代理人,则该代理人同样具备提出撤诉申请的资格。
但具有独力请求权的第三方当事人同样具备申请撤诉的权力,前提是需确保不因此影响原告诉讼及对方答辩的正常进行。
2.撤诉申请必须出于自愿。
除了自身明确表达出的意愿之外,任何人都无权通过任何形式的威胁或强迫来促使原告撤诉,审判人员亦不可利用任何借口鼓励原告提出撤诉申请。
3.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从程序角度来看,撤诉必须由享有撤诉权的人提出;
在法院宣布判决结果前提出;
在实体层面上,不得存在规避法律的行为,更不能损害到国家、集体及他人的权益。
4.申请撤诉时需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若仅撤销部分诉讼请求,或者原告在撤销所有诉讼请求的同时,又追加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抑或是请求人民法院核准并执行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等情况,均无法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撤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