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王XX与郝XX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商)初字第8532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良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王XX,女,1966年10月7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付XX(王XX之夫),男,1963年4月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良,北京XX律师。


被告郝XX,女,1976年10月1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XX与被告郝XX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XX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XX提出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八百一十三元,由原告王XX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张国明


人民陪审员  赵燕茹


人民陪审员  王新村



书 记 员  吕文静


  • 2015-05-14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