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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等与张X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2)西民初字第14027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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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XX,男,1957年1月19日出生。


原告李XX,男,1959年2月14日出生。


以上二原告之委托代理人王良,北京XX律师。


被告张X,女,1954年1月18日出生。


被告李XX,男,1981年8月24日出生。


以上二被告之委托代理人侯XX,北京市XX律师。


以上二被告之委托代理人赵X,北京市XX律师。


被告李XX,男,1953年10月1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X、李XX与被告张X、李XX、李XX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李XX、李X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马XX人民陪审员王XX



书记员 杨XX


  • 2015-05-13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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