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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一方婚内出轨怎么办?

  • 婚姻家庭
  • (2014)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0852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文豪律师
明确离婚后损害赔偿的依据

案件详情

  (2014)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0852号

  基本案情:夫妻一方隐瞒对方,在婚内出轨,离婚后才被发现。而且,这竟然就是离婚的主要原因,可怜事后得知的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那即是提起离婚后损害赔偿之诉!

  经审理查明:葛X与刘XX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生女刘X乙于2010年11月27日出生。2014年2月11日,葛X与刘XX感情破裂后协议离婚。离婚时,葛X与刘XX达成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刘XX在离婚后归还葛X结婚时陪嫁,共计60000元,并就子女抚养、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作出约定。

  2013年12月底,刘XX与他人生育一女。2014年2月22日,刘XX在酒店为小女补办酒席时,葛X发现此事。

  以上事实有离婚协议书、照片、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判决结果:夫妻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本案中,刘XX在与葛X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未婚生育一女,其行为严重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不仅违背法律规定,而且有悖于社会道德规范。虽然葛X并无直接证据证实刘XX与他人非法同居,但通过刘XX为幼女在酒店操办酒席庆祝一事,可见刘XX与他人间已非一朝一夕。为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违法之人适当予以惩戒,弘扬社会正气,本院酌定刘XX支付刘X乙精神抚慰金2000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葛X精神抚慰金20000元;

  二、驳回原告葛X的其他诉讼请求。


  • 2014-05-16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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