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张荆律师助女方争得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及女方独自偿还的房屋贷款

  • 婚姻家庭
  • 2012西民初字第169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荆律师
本案中,张荆律师围绕男方自分居期间开始,对家庭未尽任何照顾义务,没有对子女有任何照顾,不负担房屋贷款,家庭生活支出等情况组织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女方为家庭付出更多,认定分居期间房屋还贷为女方个人财产,分割房产时给与扣除,分居期间女方抚养子女支出由男方负担。

案件详情

  双方2003年结婚,2009年分居,2012年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委托张荆律师代理诉讼。张荆律师帮助女方争得婚内所购夫妻共同房产,并将女方婚内承担的还贷金额计入女方个人财产范围。婚生女由女方抚养,并判决男方自2009年分居起未支付的抚养费及离婚以后的抚养费。

  部分判决内容:

  经审理查明:男方、女方于X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女。男方、女方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于X年月日,男方起诉至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经调解撤诉。同年某月,双方开始分居。某年,男方再次起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因女方不同意离婚,本院于X年月日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此后双方保持分居状态至今。现男方第三次起诉本院,要求离婚,具体诉讼请求如下:1、准予男方、女方离婚;2、子女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时止;3、位于X处房产归男方所有,支付女方房屋折价款90万。被告不同意离婚。

  另查:(一),某年月日,女方于X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X处房产。某年月日,女方与某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按揭合同》,约定贷款27万元,借贷期限20年。审理中,双方均认可,自某年月,住房贷款一直由女方独自偿还。双方均认可目前尚有21万贷款未偿还。该房目前一直由女方、子女及女方父母居住。

  XXX评估公司评估,该房屋总价值201.16万元。

  (二)、双方子女一直随女方生活,女方称自某年月分居起,男方未向女方支付过子女抚育费,现要求男方自此时起支付抚育费,每月按1700元计算。男方否如欠抚育费,表示一直支付保险、课外辅导费,并带子女游玩,不同意给付之前的抚育费。

  (三)、女方名下轿车一辆,一直由男方使用。审理中双方同意该车归女方所有,女方支付男方折价款3万元。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男方、女方……,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关于子女抚育及抚育费的负担……,鉴于本案双方子女一直由女方及其父母照料,故子女由女方抚育为宜。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及标准……综合本案具体情况,本院确定男方每月向女方支付子女抚育费1000元,自分时某年月起计算。

  关于住房问题:……对于该放所有权归属,……本院将该房所有权判归女方享有并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所有权折价补偿数额。该房价值201.16万元,考虑到女方独自偿还XX元贷款及尚有21万未偿还因素,本院确定女方给付男方折价款时,应扣除XX元。本院酌情确定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为80万元。


  • 2013-03-27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