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周XX与周XX、周XX等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5)东民初字第427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秀章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周XX。
委托代理人刘秀章,天津XX律师。
被告周XX。
被告周XX。
被告周XX。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XX诉被告周XX、周XX、周XX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周XX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周XX、周XX、周X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请求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13元,减半收取806.5元,由原告周XX负担。
审判长王维力
代理审判员吴晓飞
人民陪审员李兵花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吴X
  • 2015-09-18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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