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张XX与王*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债权债务
  • (2018)鲁1003民初6485号
债权债务
于淑君律师 在线
山东鲁文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593
    服务人数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8)鲁1003民初6485号

  原告:张XX,男,1965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淑君,山东XX律师。

  被告:王XX,女,1970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文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X,山东XX律师。

  原告张XX与被告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淑君、被告王XX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并支付自2010年11月23日起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王XX于2010年11月22日向原告张XX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00元,原告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借款实际交付被告,原告多次催要借款被告至今未还,后被告于2018年11月30日向原告重新出具借条对借款一事进行确认,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王XX辩称,没有借款事实,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本院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11月30日,被告王XX向原告张XX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2010年11月22日由XXX转账张XX借给王XX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利息自转借之日起计算,年息按银行利率,至今未还借款人:王XX2018.11.30.

  2010年11月22日原告张XX通过其母亲朱XX在中国XX银行的账户向被告王XX转账150000元。

  朱XX向法院提交证明一份,证明载明:本人朱XX,与张XX系母子关系,2010年11月22日我通过我的XXX账户向王XX转账是因为王XX打电话向我儿子借钱,我儿子当时不在大连,就让我帮忙转账,实际的出借人是我儿子,向王XX转账的这15万元也是我儿子经营诊所的收入,只是存在我的银行卡里,但并不是我的钱,所以我认为应当由我儿子作为原告提起本次诉讼。

  本院认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借款150000元,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借期内利息,被告出具的借条虽载明有利息,但是对利息的计算标准未予明确,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期内利息,本院不予支持。原告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应及时还款,被告未及时还款,应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XX借款15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张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王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汪XX

  人民陪审员  于龙水

  人民陪审员  邵XX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丛龙涵


  • 2017-07-17
  • 文登市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于淑君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于淑君律师
5.0分服务:593人执业:9年
于淑君律师
13710201****1063 执业认证
  • 山东鲁文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 威海市文登区珠海路205号A座209室
法学本科毕业,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类纠纷等案件,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
  • 152 6313 9069
  • 1526313906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