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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游大巴上摔倒受伤未报警,事后成功索赔

  • 合同事务
  • (2019)苏0322民初66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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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时,证据较少,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的搜集了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对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提交了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使得当事人得到了合法赔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0322民初6697号

    原告:张X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亭,江苏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江苏XX律师。

    被告:徐州XX公司。

    被告:陈XX。

    被告:徐州某旅游公司。

    收案经过:当事人在乘坐旅游大巴车过程中摔到受伤,当时未报警,在同行人员陪同下到医院治疗。受伤严重,且构成伤残。结案后告知当事人搜集证据,提起诉讼,进行伤残鉴定,要求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院审理后,认定张X与丁X存在运输关系,且张X与徐州某旅游公司系挂靠关系,故陈XX与徐州某旅游公司连带赔偿167974.98元。


  • 2020-10-22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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