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网络开设赌场案,经辩护减刑两年

  • 刑事辩护
  • (2022)云2901刑初17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向龙律师
检察院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经辩护减刑两年,且对关联案件也进行了改判减刑。

案件详情

    一、简要案情

    当事人张X喜好赌博,经别人推广,在“宏图”、“旗开得胜”网络赌博平台参赌。后了解到帮助平台推广可以获得佣金,于是便通过自己微信朋友圈分享该网络赌博平台的链接,获利百余万元。因此,张X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逮捕。

    二、办案经过

    接受家属委托后,我多次前往大理会见张X。详细给他分析案情,并告诉他接下来我的辩护策略。多次会见后,张X对案件有了清晰的认识,心里也变得踏实。后经过审查证据,我认为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指控的两个重要事实有误。第一是指控张X获取佣金168万元,我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获利168万元。第二是指控张X系开设赌场的主犯,我认为张X属于从犯。于是,争取认定从犯情节以及减少指控的获利金额成为我主要的辩护思路。

    检察官认为我提出的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张X获取佣金168万元的辩护意见成立,最终经审计,认定张X获取佣金41万元。对于我提出的张X属于从犯的辩护意见,检察官不予认可。检察官认为张X以及在案的所有被告都是赌博网站的代理,单独实施犯罪行为,相互间没有分工协作,故都是主犯。我反驳道,张X以及所有的被告担任代理,但是没有接受投注,只是发展会员抽取佣金,属于《赌博犯罪意见》规定的帮助犯,相互间有没有协作不重要,因为他们都是赌博网站经营者的帮助犯并非互为主从,这样的认定符合最高院的裁判规则,也有类案判决支撑。最终,检察官还是没有采纳我的这一观点,认定张X构成开设赌场罪主犯,建议量刑五年六个月!

    庭审中,我向合议庭详细陈述了张X以及其他被告应当认定为从犯的理由,并针对性的驳斥了检察官本案被告间没有相互协作故不区分主从的错误观点。我的辩护观点得到了同案其他辩护律师的呼应,你一言我一语,火力过于密集,以致检察官一时无法回应。庭审结束后,我从法官那里了解到,公安一共抓获了三拨“宏图”、“旗开得胜”网站的代理人员,分为三个案件办理,这是最后一案。这三起案件都是同一检察官、同一法官承办,前面两拨人都是按照主犯判决的,没有认定从犯。听到这里,我顿感绝望。

    三、判决结果

    两周后,我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拿到判决书后我直接翻到最后的量刑部分。看到量刑结果我震惊了,法院未采纳检察官对张X五年半的量刑建议,最终对其判刑三年半。我继续往前翻,事实认定部分法院采纳了我关于张X以及所有被告人构成从犯的辩护意见。激动、喜悦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复,随之而来的还有感动。我感动于法官敢于认错纠错的勇气和排除干扰公正独立裁判的魄力。因为接下来法官要面临的是对前面两起案件判决结果的改判和改判带来的一些列麻烦。


  • 2022-08-11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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