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原告要求房XX公司装修不当要求赔偿一案,原告撤诉

  • 合同事务
  • (2018)沪0114民初2767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施文华律师
开庭积极准备证据应诉答辩,迫使原告撤诉。

案件详情

原告:陈xx,女,1978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一:上海X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法定代表人:杨XX,执行董事。

被告二:上海X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曲XX,执行董事。

诉讼代理人:施文华


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嘉定法院于2018年2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嘉定法院于2018年7月2日出具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 2018-07-02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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