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李X与杨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4)北民初字第628号
婚姻家庭
杜泽坤律师 在线
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403
    服务人数
  • 11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李X,女,汉族,住江油市。


委托代理人杜泽坤,四川XX律师。


被告杨X,男,羌族,住北川羌族自治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诉被告杨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X于2014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及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原告李X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130元,由原告李X负担。


审 判 员  曹XX



书 记 员  田XX


  • 2014-03-19
  • 北川县人民法院
  • 被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杜泽坤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杜泽坤律师
5.0分服务:403人执业:11年
杜泽坤律师
15107201****6979 执业认证
  • 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绵阳市红星街60号(绵州大剧院旁)
杜泽坤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本律师曾被广播电台及其他媒体常做说法嘉宾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本律师始...
  • 155 0816 3888
  • 1550816388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