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XX,男,196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文涛,重庆XX律师。
被告张XX,男,1965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鲁XX,重庆XX律师。
被告兰XX,男,1961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XX与被告张XX、兰XX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杜XX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杜XX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杜XX承担。
代理审判员 徐 前
书 记 员 刘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