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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XX与张XX,兰XX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5)丰法民初字第0097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文涛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杜XX,男,196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文涛,重庆XX律师。


被告张XX,男,1965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鲁XX,重庆XX律师。


被告兰XX,男,1961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XX与被告张XX、兰XX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杜XX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杜XX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杜XX承担。


代理审判员 徐 前



书 记 员 刘XX


  • 2015-04-14
  • 丰都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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