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梅XX与茂名XX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4)茂电法民二初字第54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高庆强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梅XX。


委托代理人高庆强,广东XX律师。


被告茂名市XX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XX,广东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梅XX诉被告茂名市XX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梅XX于2015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梅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05元,由原告梅XX负担。


审判员  王XX



书记员  彭XX


  • 2015-01-30
  • 电白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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