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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与廖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5)碚法民初字第00494-2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任华章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张X,女,汉族,1965年10月5日出生,重庆市人,住重庆市北碚区。


委托代理人任华章,重庆XX律师。


被告廖XX,女,汉族,1969年10月5日出生,重庆市人,住重庆市北碚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诉被告廖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于2015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X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共计6171元,由张X负担。


审 判 长 龚 雪


人民陪审员 谭XX


人民陪审员 彭栋利



书 记 员 丁XX


  • 2015-03-20
  • 北碚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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