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被迫成为“被诉方”成功维权

  • 综合类型
  • (2021)辽05民终536号
合同事务
刘艳敏律师团队 当前活跃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2.3万+
    服务人数
  • 21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承办一个案件可能是律师执业生涯中的一个小经历,但对于委托人而言,这个案件就是他的全部。而且,任何一个细节问题都可能影响到委托人全部诉讼目标能否实现。因此,案件不分大小,更不论是主诉方还是被诉方,仍需保持严谨的态度和寸土不让的信心,争取实现委托人的全部诉讼目标。

案件详情

    【主办律师】XXX

    【案由】合同纠纷

    【关键词】租赁合同、违约行为、告知义务

    【基本案情】

    2012年12月28日本溪某某购物中心在商场多处明显位置张贴《致购物中心购铺业主函》,其大致内容为:“商场的经营团队一直在为商场持续经营做着最大的的努力,但受各种客观条件制约,每年的巨额亏损使商场不堪重负,现3个经营年度过去了,经营难以继续。从2013年度起不再返租,于近期将铺位按照购铺业户当初所购位置,返还给购铺业户,今后由购铺业户自行经营或出租。”后于2014年9月10日,本溪某某购物中心又作出《关于购物中心业主退房资金的解决方案》,并协助购铺业户完成了房屋产权登记,购铺业户均取得了诉争房屋的产权证书。2020年初,本溪某某购物中心突然接到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才知道自己已经被诉。通过起诉状了解,是其与李XX的租赁纠纷事宜,但其与李XX的租赁纠纷已经处理完。随后,本溪某某购物中心到XX律所咨询该案件如何处理,经XXX详细解答后,作为被告的本溪某某购物中心清晰地了解了案件的利弊,并选择XX律所来全权代理该案解决纠纷。

    该案件在XXX的不懈努力之下,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成功捍卫我方当事人本溪某某购物中心的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

    本溪某某购物中心与李XX的租赁纠纷已处理完,现李XX作为原告向法院主张本溪某某购物中心向其支付租赁费257794.46元,完全是恶意诉讼,浪费国家司法资源,在起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更是虚假的,无法律依据及事实支撑。作为被告的购物中心在商场经济萎靡的情况下,已经尽全力保障购铺业户的权益,但对方的做法让本溪某某购物中心非常无奈,只能寻求律师的帮助。XXX在与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就掌握的案件事实情况进行分析,并告知当事人该案件所涉及的诉讼风险。最终当事人选择XX律所来进行维权,并签署了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办案经过】

    XXX介入案件后,先是到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阅卷。后与本溪某某购物中心沟通,在明确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本溪某某购物中心的答辩请求后,对案情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

    首先,要解决的第一个案件难点即双方的租赁关系是否已解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的请求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在我们XXX深入研究之下,可以初步确定双方已解除租赁关系,不存在支付租金的事实,成功解决了第一道障碍。

    其次,要解决的是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由于租赁合同已经明确履行时间,所以在合约结束后,双方已解除租赁关系,即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最后在法官的严格审理以及相关证据加持之下,李XX再也无法自圆其说,承认了与本溪某某购物中心的租赁关系已解除的事实,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法院支持了本溪某某购物中心的答辩理由。

    【代理意见】

    原告李XX起诉支付租金等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法院应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首先,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为三年,三年租期已履行完毕,被告也支付了相应租金。双方没有再续签租赁合同,被告无支付租金的义务。其次,解除租赁和不再续签租赁合同被告履行了告之义务,原告并没有异议,解除在2012年12月31日早已生效。租赁合同解除后双方没有续签新的租赁合同,被告没有义务继续支付租金。最后,原告起诉支付租金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并且部分业主重复起诉支付租金。综上所述,原告诉请支付租金等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案件最终审理结案,一审、二审人民法院均驳回了原告李XX的诉讼请求。

    【办案心得】

    通过本案,作为该案被告方的代理人,体会到案件不分主诉方还是被诉方,应时刻提醒自己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承办一个案件可能是律师执业生涯中的一个小经历,但对于委托人而言,这个案件就是他的全部。而且,任何一个细节问题都可能影响到委托人全部诉讼目标能否实现。因此,案件不分大小,更不论是主诉方还是被诉方,仍需保持严谨的态度和寸土不让的信心,争取实现委托人的全部诉讼目标。


  • 2021-08-23
  •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和被上诉人
  • 一审胜诉、二审维持原判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刘艳敏律师团队
您是否要咨询刘艳敏律师团队
5.0分服务:2.3万+人服务天数:999
刘艳敏律师团队
12101200****5757 执业认证
  •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89号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是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地处沈阳市政治、文化、经济中心的市府大路37...
  • 181 0243 2991
  • 1810243299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