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非法经营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 刑事辩护
  • (2019)苏0921刑初3号
刑事辩护
徐征律师 在线
山东公允(泰安高新...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辩护团队就指控犯罪数额、证据取得来源、法律规定适用依法提出辩护意见,最终获得法院采信,检察机关撤回对被告人起诉。

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XX,男,1988年11月15日生,X族,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所在地江苏省灌云县,住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被告人黄XX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11月9日被响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2月17日经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同日由响水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2019年12月9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并由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执行取保候审。

辩护人徐征刘X山东XX律师。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以响检诉刑诉〔201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XX犯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响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XX及其辩护人徐征、刘X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审理过程中,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19年5月20日、2019年9月12日建议延期审理,本院同日决定延期审理,并分别于2019年6月20日、2019年10月12日恢复审理。响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于2020年4月24日以响检诉撤诉〔2020〕1号撤回起诉决定书对被告人黄XX撤回起诉。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准许响水县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黄XX的起诉。


  • 2020-04-30
  •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无罪释放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徐征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徐征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8年
徐征律师
13709200****5440 执业认证
  • 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 高级合伙人
  •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公司经营
  • 泰安市泰山区玉都国际大厦八楼
徐征律师,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自2006年执业以来,徐征律师曾先后被省律协评为优秀刑事专业律师,被...
  • 139 5382 7796
  • 1395382779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