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XX代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近日开庭调解成功:
被告王XX共计偿还原告王XX102400元,支付方式为2023年7月至9月每月28日之前偿还2700元,自2023年10月起每月28日之前偿还3000元直至全部付清为止,以此作为本案一次性了结。
案情概述:
原告:王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律师。
被告:王XX
被告因购房需要,向原告于2009年9月17日借款人民币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和2010年4月10日借款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合计借款人民币130000元(大写:拾叁万元整)。
后应原告要求,被告于2013年6月23日续写借条证明,原拾叁万借款的存在且未曾还款;2018年4月20日被告还款壹万元,并续写借条证明,仍欠款拾贰万元且未曾支付过任何利息;2023年5月20日,被告还款人民币17600元(大写:壹万柒仟陆佰元整),并在原告的要求下,续写借条说明仍欠款102400元(大写:拾万贰仟肆佰元),并保证如果未按期还钱,利息以银行同期活期利息计算。
原告顾及姐妹亲情,借款十几年来一直友好积极地与被告协商。今因家中孩子上学的现实需要,向被告讨要欠款,但多次交流未果,迫于无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XXX,将被告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要点:
案件审理过程中,XXX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分析:
一方面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法律关系简单明了。被告对于借款事实也无异议,主要争议点还是在还款上;
另一方面,案件双方为姐妹关系,原告顾及姐妹亲情,借款十几年来一直友好积极地与被告协商。今因家中孩子上学的现实需要,向被告讨要欠款但多次交流未果,才迫于无奈诉诸法律途径,另外当事人的主要诉求也只是讨回未还的借款。
综上原因,为节约诉讼成本,尽快实现当事人诉求,胡港钰律师为了调解的达成,多次斡旋协调,不断沟通协调各方意见,做了大量的工作:了解被告方的家庭经济状况,多次线下或线上形式的沟通,制定提出了多种偿还欠款方案,并不断修改力求各方认同接受。
案件结果:
一、被告王XX共计偿还原告王XX 102400元,支付方式为2023年7月至9月每月28日之前偿还2700元,自2023年10月起每月28日之前偿还 3000 元直至全部付清为止,以此作为本案一次性了结,上述款项给付至原告王XX名下账户内。
二、如被告王XX有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则原告王XX有权就全部未给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王XX给付以未清偿金额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自2023年7月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