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女,52岁,2月19日入职餐饮店服务员,签订劳动合..
[律师回复]首先,由于您的描述中提到这位女士已经52岁且无退休工资和养老保险,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她与餐饮店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可能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直接适用工伤保险赔偿,因为工伤保险主要针对的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但是,依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有权向接受劳务一方(即餐饮店)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后续治疗康复费用等。此外,鉴于店铺为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险,可以查看保险合同条款,看是否包含对这种工作中意外伤害的赔付内容,如果有,可以根据保额和具体条款申请保险理赔。金额方面,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天数、伤残等级(如果构成伤残的话)、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计算得出。后期注意事项:1. 保留好所有医疗记录、票据及证明材料。2. 确认并收集能证明在工作中受伤的相关证据,如同事证词、监控录像等。3. 若有必要,可咨询专业律师,协助评估损失、准备索赔材料,并与餐饮店或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4.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