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二手房屋的买卖过程中,
土地出让费用通常由买方支付。
如果该房产的实际交易价格达到或超过了所在等级的基准地价的平均水平,那么
土地出让金将按照不低于交易价格的40%进行计算;
反之,如果实际交易价格低于基准地价的平均水平,则土地出让金将按照全部地价的40%进行计算。
对于已经转让过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若需要重新办理出让手续,其土地出让金也将按照基准地价平均水平的40%来计算。
如有争议,则以土地估价机构所评估的价格的40%作为参考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