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怎么缴纳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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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二手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怎么缴纳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以及楼市的火速发展,许多城市中心地区已经几乎没有新房出售了,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在市中心买二手房,但是买二手房的时候会发现有二手房土地出让金,那么什么是土地出让金呢?二手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呢?

一、什么是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二、二手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三、哪些二手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一般只有三种性质的房子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分别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70年产权到期的房子。其中产权到期的商品房现在还未有统一定论,这里暂不做讨论。而另外两种性质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划拨”的,开始就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

根据《国土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1999]31号)的相关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拨土地的,需缴纳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已购公有住房所在宗地为出让土地的,需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以上即为二手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以及什么时候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相关内容,对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还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可以具体咨询有关的中介或者房管部门,最好能够提前了解相关费用,以免到时候因为不清楚损失不必要的利益,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漯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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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办理土地出让金缴纳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办理土地出让金缴纳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原土地使用证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
5、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销售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裁定的,提供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需要测绘的提供土地测绘资料(含地籍调查资料)原件3份。
7、土地评估资料1份(原件)。
8、需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的,提供规划意见及规划红线图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1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的简复单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
1、地名有变动时,提供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号码证复印件3份。
1
2、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2份。
1
3、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1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呈报表原件2份,窗口领取。
1
5、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第四联、土地契税缴付凭证第六联原件1份。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收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具体按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已使用土地年限折算的土地出让金,再考虑银行利息予以补偿,如取得土地后进行道路等基础设施投入的,还应当按开发的实际给予补偿。 鉴于城市改造中收回土地使用权大部分是零星土地,且出让金利息和开发投入补偿的标准难以确定,建议收回零星土地使用权时,按 各地 惯例做法将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退还,利息和开发投入不再补偿。
土地使用税缴纳是预缴吗,税额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税缴纳是预缴吗,税额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税缴纳是预缴吗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第74号)明确,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可按年度每年缴纳、也可按季缴纳,也可一次缴纳多个年度的。
由此可知,土地使用税缴纳是可以预缴的,也可以依据约定的时间缴纳。
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
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例」武泰钢材进出口公司拥有自用房产原值600000元,允许减除20%计税,房产税年税率为
1.2%;小汽车2辆,每年每辆税额300元;载重汽车3辆,计净吨位15吨,每吨年税额60元;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税务部门规定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后10日内交纳,1月31日计算本月份应交纳各项税金。
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2、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4、由上述规定可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四、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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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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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产过户税怎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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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怎么样办理土地出让金缴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办理土地出让金缴纳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原土地使用证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
5、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销售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裁定的,提供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需要测绘的提供土地测绘资料(含地籍调查资料)原件3份。
7、土地评估资料1份(原件)。
8、需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的,提供规划意见及规划红线图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1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的简复单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
1、地名有变动时,提供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号码证复印件3份。
1
2、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2份。
1
3、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1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呈报表原件2份,窗口领取。
1
5、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第四联、土地契税缴付凭证第六联原件1份。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收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具体按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已使用土地年限折算的土地出让金,再考虑银行利息予以补偿,如取得土地后进行道路等基础设施投入的,还应当按开发的实际给予补偿。 鉴于城市改造中收回土地使用权大部分是零星土地,且出让金利息和开发投入补偿的标准难以确定,建议收回零星土地使用权时,按 各地 惯例做法将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退还,利息和开发投入不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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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是否另外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
[律师回复] 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是否另外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
土地出让金本来就是获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又叫土地增值收益,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用途改变(由农地变为建设用地),在经济上得到现实补偿的需要,在成本价格的基础部分之上所获得的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增值收益(出让金)=(征地补偿费+土地开发费+城市建设大配套费+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率土地成本=征地补偿费+土地开发费+城市建设大配套费+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出让土地地价款=土地成本×(1+土地增值率)
城市建设配套费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为城市道路、桥梁等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而筹集的地方财政性资金。
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100号中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分析:这里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土地竞拍出让时,国土部门在测算土地价格时就将配套费测算进土地出让价格中,土地出让合同价即为土地出让的全部收益;另一种是土地出让时,将土地出让价格拆分成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分别收取,一般是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主要是在安置房、保障房、公共建设等项目会有,市场上更多的是竞拍方式。土地出让收益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国土部门征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约定,只能是体现在一个协议或合同中,其他部门以通知单等名义收取配套费是取得土地使用权行为的另外一种政府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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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产过户税怎么缴纳?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二手房产过户税怎么缴纳,二套房房产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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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小产权房能缴纳土地出让金吗
[律师回复] 对于小产权房能缴纳土地出让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小产权房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吗
自己的房屋是否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要看自己房屋的一个情况是什么样子的额,如果是已经交过土地出让金,并且还在土地使用有效的使用期内,再次转让是不用交土地出让金的,如果使用期限已经到了,那就需要补交了。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交土地出让金时要带什么材料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2、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自发在其集体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产,不需要缴纳类似开发商为获取土地交给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包括由政府出面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支付的征地费用);
3、由村集体牵头开发,省去了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政建设费用及成本费。在这一开发过程中,农民集体通过出售小产权房获得的收益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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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在建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非商品房(依法证明)进行转让投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否则,应视同销售房地产,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21号)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3、《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九条规定,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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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需要缴纳哪些税
1、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2、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3、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商铺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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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财税〔〕1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因此,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
2)财法字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四条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营业税
财税191号《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4、印花税
财税162号《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财税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小产权房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小产权房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吗
自己的房屋是否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要看自己房屋的一个情况是什么样子的额,如果是已经交过土地出让金,并且还在土地使用有效的使用期内,再次转让是不用交土地出让金的,如果使用期限已经到了,那就需要补交了。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交土地出让金时要带什么材料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2、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自发在其集体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产,不需要缴纳类似开发商为获取土地交给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包括由政府出面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支付的征地费用);
3、由村集体牵头开发,省去了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政建设费用及成本费。在这一开发过程中,农民集体通过出售小产权房获得的收益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
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哪些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财税〔〕1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因此,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
2)财法字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四条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营业税
财税191号《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4、印花税
财税162号《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财税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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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应缴纳哪些费用
买方需要缴纳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征收方法是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方米(包含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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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多少个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5号)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并不会因为贵公司是外资企业而不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三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令[1993]138号)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贵公司不是纳税义务人可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令[1997]224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贵公司应该缴纳契税。根据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贵公司可以到土地所在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令[1988]17号)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0.5元至10元;  
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三、小城市0.3元至6元注意: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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