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机动车辆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实施违反停车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明确予以惩罚。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当机动车辆驾驶员未在场或虽然在场却未能及时驶离,导致其所驾车辆对其他车辆及行人均造成阻碍时,应处以20元人民币以上2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可依法将该机动车辆拖曳至不影响交通运行的地方或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妥善停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
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