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众多因素,尤其是对于残疾人来说,他们在离婚过程中的权益保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始终坚持平等、公正和合理性原则,既要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确保财产分配的公平合理性。
关于离婚过程中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通常处理方法如下所示:
(1)无论当事人或其配偶是否为残疾人,只要无法针对财产分配问题达成共识,便需通过协商解决。
这也是尊重民事行为人意志自由的最佳表现。
(2)然而,协商未果之下,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家庭委员会有权裁决该事项,具体方式如下:
(a)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残疾人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其婚姻期间
共同财产规模的大小、共同生活期限之长短、健康状况、谋生能力等各种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b)在仅有单一方为残疾人的情况下,应当适度地侧重于保障其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
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