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在于符合何种条件方能实现
无罪释放之目标。
当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
刑事拘留之时,这并不等同于必然构成犯罪。
倘若经过详细的侦查工作证实其实质上无法构成犯罪,又或是法院最终作出了
罪名不成立的裁决,那么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实现无罪释放的愿望。
依据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无罪释放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公安机关在对被依法拘留的人员进行合法的审讯过程中,如发现其实际上并不存在犯罪行为,此时必须立刻释放此人,同时还需向其发放释放证明;
其次,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若针对自身决定
逮捕的罪犯,以及公安机关对经人民检察院审核
批准逮捕的人员进行合法的审讯过程中,如发现他们同样不存在犯罪行为,也需要立刻释放这些罪犯,并向他们发放释放证明;
再次,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转交或自行放弃起诉的案件进行认真审查之后,若认定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则应立刻宣布不起诉决定,并且将当时仍在押的犯人立即释放;
最后,在人民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程序之后,若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应毫不犹豫地作出无罪判决,同时在宣告判决之后即刻释放当时仍在押的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