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员工因正当原因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且其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范畴之内,该雇主即有义务依照劳动者在本公司供职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比例,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此种情况属于过失性辞退,那么雇主无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或
赔偿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