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
社保卡就医方面的事宜,我们可以建议当事人将社保卡及充付凭证交给指定机构的结算专员处,以便能够实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商之间的直接结算。
对于满足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应急、抢救等情况下产生的
医疗费用,我们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
法规进行报销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