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劳动法规规定,处于
试用期的员工在工作满一个月后选择
辞职,其应得的薪资理所应当得到支付。
2.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决定离开原公司,公司原则上无权扣除该员工应得的薪资。
3.然而,若在此期间,由于员工的行为对公司造成了任何财产损失等不当影响,公司则有权进行相应的追偿。
通常,在此种情况下,员工在正式提出辞职前需提前三天通知公司人事部门,并在离职当日与相关人员当面结算薪资。
《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劳动者提前和单位申请过了。那么单位没有任何理由不给
工资。要是单位恶意不给,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