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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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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
根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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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行政处罚是怎样的?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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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哪种情况构成故意伤害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罪责追究的承担者,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体通常应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达到法定年龄标准。
其次,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自然人的身体权,主要是指对于人体各个部分以及各种器官及其组织完整性的保护权益。
第三,本罪在客观方面的特点在于,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形式可以包括使用器具对他人实施伤害、利用驯养的生物对他人实施攻击等等。无论这种行为是由行为人亲自实施还是通过他人协助完成,无论是针对受害人的身体哪个部位,采用何种手段,只要是出于故意,并且能够给他人带来实质性的人身健康伤害,便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得到了法律的许可,那么它将不被视为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伤害行为必须已经实际发生,并且给他人的人身健康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第三节经营;第四节使用。第三章检验、检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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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流程是,当事人需要带着相关的资料先提出申请;然后行政机关会进行审核资料,在资料符合的情况下会进行受理,行政机关会做出受理的通知;最后行政机关进行收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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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特殊工种上哪里去备案?
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劳动部门确定,在社会保障部门安全员处备案。特殊工种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威胁到操作人、周围的人或设施的安全的工种。用人单位有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的必须携带岗位证和相关材料去安全员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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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盗窃罪的三种类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盗窃罪的数额较大问题,它特指的是一宗盗窃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数量超出了前两年以及在规定追诉时效范围内的任何盗窃行为金额总和,而且还必须满足这个金额数字足以构成犯罪的基本条件。
其次,所谓的“多次盗窃”,其含义是指一个时期内的数次盗窃行为,尽管每一次单独来看并不足以构成犯罪,但是这些行为累积起来的总额已经超过了三次。
再者,“入户盗窃”的定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这种行为的目的具有非法性质;
其次,这种行为发生的场所具有特殊性,即必须是供他人家庭居住使用,并且与外部环境相对隔绝的住所。
最后,对于“携带凶器盗窃”的情况,这里的“携带”应被严格解读为“随身”携带的凶器,而非其他地方的凶器。
此外,“扒窃”则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对于盗窃公私财物,金额达到较大标准,或者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之一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什么特征?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什么特征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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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合同诈骗罪一般有多少种
[律师回复] 解析:
犯罪分子实施的合同诈骗手法多种多样,具体归纳如下五种常见的形式:
首先是虚构主体身份,擅自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此骗取他人财物;
其次是通过伪造、篡改、废弃的票据或其他虚假产权凭证作为担保,引诱交易对方与之签订合同,进而实现诈骗目的;
第三种情形则是在无实际履行能力且无意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通过率先履行小金额合同或局部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诱使对方持续签合同并履行;
第四种手段涉及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潜逃藏匿;
最后一种方式则是采用其他各种手段来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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