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3-01
1.2w浏览
律师解析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羁押场所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强制措施案件·推荐文章

扬州152****837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1****200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1****486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596人选择咨询律师
59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项
一键咨询
  • 142****13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3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4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3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2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5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0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4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0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2****42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6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5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5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3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2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5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8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0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8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8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0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3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7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0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4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5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8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1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8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7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7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2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5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5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7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3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2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8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3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1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3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3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1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8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4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0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5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5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6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177****410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0****449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6****715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律师会见嫌疑人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前,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其次在会见完成后需要对会见时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取证,其次会见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证件,比如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等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犯罪本人申请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刑事诉讼中被许可进行保释候审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对象,则可对其施行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其次,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为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在实际采取保释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也可以运用此种强制措施;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生病严重且无法自理生活,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实际采取保释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同样应采用此种强制措施;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保释候审的,也应运用此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律师会见嫌疑人注意事项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律师会见嫌疑人注意事项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律师会见嫌疑人注意事项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律师会见嫌疑人注意事项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律师会见嫌疑人注意事项有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律师会见嫌疑人注意事项有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羁押会见可换律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刑事案件的审辩过程中,辩护律师通常是由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近亲家属进行委派。若委托方对于所聘请的辩护律师的服务质量感到不满,有权解除与之之间的委托协议,重新聘请新的辩护律师为其服务。在此情况下,新接手委托的律师仍然有资格凭借有效的委托文件以及律所开具的授权会见函、个人的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前往看守所会见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律师会见嫌疑人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律师会见嫌疑人注意事项有哪些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从犯取保候审会收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获得保释许可并执行相应的保释条件之后,仍然存在着因违法行为而导致重新拘捕的可能性。在保释期间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有任何违规行为或违反保释条件的情况发生,司法机关有权对其进行拘留甚至逮捕。
此外,保释许可并不意味着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将因此暂停。人民法院会依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若经审查认定需要判处实体刑罚,则会决定实施逮捕,并将被告人收押至监狱服刑。倘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案情严重,具备逮捕必要性,或者可能判处实体刑罚,亦会直接决定实施逮捕,随后将案件移交至法院进行审理;反之,若检察院认为无逮捕必要,则仍会以保释状态将案件提交至法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看守所几点律师会见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类事件中,并无严格的时间规定。在审查起诉以及审理阶段,律师无需获得任何许可便可进行会见,且会见次数并无明确限制,只需遵循看守所的工作时间表即可。
此外,在会见过程中,律师还能享受到如下条件:
首先,律师有权直接、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侦查人员的批准或者同意,同时侦查人员亦不得在场;
其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及时间并不受侦查人员的安排和制约,完全由律师依据自身时间自行决定。鉴于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因此在会见安排方面,律师的权益反而优先于侦查人员;
最后,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首次会见往往在警察局进行,由侦查人员负责安排,会见地点通常是一个独立且封闭的空间,侦查人员不会在场,同时也禁止使用录音或监听设备。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交流是面对面的,中间没有任何障碍物,也不允许通过电话进行沟通。而在看守所等其他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则需由看守所提供相应的场地,其会见条件及要求与起诉后的会见相同,即需要一间单独的房间,进行面对面的交谈,禁止使用电话,且不得进行监听。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
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
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会见顺利和安全进行。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并与看守所工作安排和办案机关侦查工作相协调。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
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经辩护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
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
顶部
孟凡永律师
孟凡永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