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注册资金可以随便写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7
818浏览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7人
律师解析
此举完全可行,现阶段我国已经全面实施了注册资金认缴制度。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注册资金的额度即为你未来累积应付债务的具体数目。在此过程中所指注册资本,实际上仅作为股东承诺将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投入一定金额资本金的依据,而非已然投入的实际资金数额。这种承诺需以股东信誉(以及特定的法律约束力)作为基础,至于实际投入的资金部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量和安排。
另外,注册资本亦称法定资本,乃是由公司制企业章定制约定所有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均需认缴出一定比例的出资额或认筹资本总额,并且在公司注册机构依法进行登记的总和。虽然认缴并非代表无需缴纳,但创业初始阶段可以适当延缓缴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认缴制并未更改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作为承担盈亏责任的法定规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刑事处罚辩护案件·推荐文章

宿迁177****412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8****840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5****271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447人选择咨询律师
648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注册资金可以随便写吗
一键咨询
  • 150****83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7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4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6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8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6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0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1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3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7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2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8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8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7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6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6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3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7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2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4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4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8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6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8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8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5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6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1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8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1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3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0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5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6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3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5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0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2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3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6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4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8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0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7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7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1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6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5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188****392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8****771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0****410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注册公司注册资金随便填写
注册公司时注册资金不可以随便写,工商局会验资的。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规定,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5浏览
注册资金可以随便写吗
这个是可以的,现在实行注册资金认缴制,不过注册资金的多少就是你将来承担债权债务的多少。自从2014年3月1日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以来,注册的资本应该理解为“股东承诺会投入这么多钱到公司中”,而不是“实际投入了那么多钱到公司中”。
9.4w浏览
注册资金可以随便写吗
此举在我国已实施注册资金认缴制度下完全可行。注册资金即未来累积应付债务,是股东承诺投入公司的资本金,非实际投入。注册资本是法定资本,需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并登记。认缴非免缴,初创期可延缓缴纳,但股东仍需以认缴出资额承担盈亏责任。
28浏览
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可以随便写吗
作为企业负责人,注册资本金数额的填写需谨慎。资金过大可能增加法律责任风险,过小则难以体现企业实力。需根据真实资金状况,确保运营模式与综合实力匹配。同时,考虑市场环境和法规要求,确保稳定增长和市场信誉。审慎决策,助力企业长远发展。
13浏览
注册公司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注册流程中的各种支出,因其阶段与情形的差异性,会导致其会计处理方式的多样化:
首先,关于公司筹备创立期间所发生的工商注册费用,此部分款项应当归入开办费科目。在此过程中,会计分录方面,借方将记录为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而贷方则将记载为银行存款;
其次,当公司业务正式启动并需要重新进行注册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被划分为管理费用范畴。在会计分录方面,借方应记录为管理费用——办公费,而贷方则应记载为银行存款;
再者,若公司针对某项商标或者专利进行注册,那么这笔费用就应该被列入无形资产科目。在会计分录方面,借方应记录为无形资产——商标权(或专利权),而贷方则应记载为银行存款;
最后,当公司决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投资设立子公司时,涉及到的注册费用可能会有两种情况:若该笔注册费用由公司总部全额承担,那么它应当被归入管理费用科目,会计分录同上述第二点所述;
然而,若该笔注册费用由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自行承担,那么它应当被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会计分录为借方其他应收款,贷方银行存款。总的来说,公司注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主要是被归入管理费用下的开办费或办公费科目,但具体的归属还需视注册的阶段和实际情况而定。
至于那些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注册费用,它们则会被直接列入无形资产科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刑事律师会见注意事项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律师会见的注意事项,应遵循如下指引:
首先,必须注意对案卷资料及其他依法不予以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其次,不得允许非律师参与会见,更不得邀请当事人家属共同参与会谈。
第三,严禁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明令禁止的各类信息以及物品。
第四,不得协助当事人提供任何关乎案件线索的内容,包括所谓的检举揭发犯罪行为等有立功表现的线索。
第五,不得允许当事人利用律师的手机对外进行通话联系。
第六,严禁与当事人采用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等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
第七,在与当事人沟通时需特别注意言辞表达,切勿教导或引导当事人如何表述事实。
第八,严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案件疏通或者承诺案件处理结果。
第九,在听取当事人陈述时需要保持足够的耐心,但在预测案件发展趋势时务必审慎对待。
最后,建议避免直接询问当事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必须始终坚守法律底线,既要善于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随便写吗
不可以。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金随便写是不行的,注册资本金大小会影响企业业务的发展,资金过高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风险高,注册资金少无法体现企业的实际业务能力。注册公司时需要根据企业责任人实际资金情况进行决定,企业运行模式和实力要想匹配才行。
44浏览
会见律师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和细节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召开会谈之前务必做好充足的预备工作,在赶赴会议地点之前,我们应当再次仔细审查委托手续填写的完整性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的领取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同时还要确保随行人员(如协助你完成会见的相关工作人员)均持有执业律师证书、实习律师证书、律师助理证书等等,以备不时之需;并且,对于此次会面所需要讨论的重点话题如果较为繁杂,我们也应该提前列出详细的提纲,以便于在会谈中能够更加高效地展开讨论。
2、在会见过程中,我们尤其要关注被会见者的精神状况和心理动态,因为在被羁押的情况下,他们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法用其他方式取代的。如果律师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与看守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律师想要赢得他人的尊重,就必须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而不是整天抱怨“这困难”“那困难”,实际上,世界上最难以克服的事情就是战胜自我,管理好自己。
3、每次常规性的会见结束后,作为承办律师,我们有责任对会见过程中所获取到的当事人(被告人)的陈述进行深入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件情节线索等信息也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对于那些需要进行取证的事项,我们应当尽快采取措施进行取证,对于需要申请取证的事项,我们也应当及时提出申请,因为唯有“证据”才能成为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四)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五)法律规定的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取保候审状态能注册公司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具备了法定的注册资格及经过合法程序的批准,他们仍然有权利申请注册成立公司,但在这期间内,他们是无法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的。
此外,如果某个人现在正处于接受刑罚处罚或者正受到刑事强制措施的限制,那么他将没有资格出任任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
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严禁向涉嫌刑事犯罪的被调查者或被告透露任何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线索,包括关于检举揭露其罪行的有效证据;
2.严禁未经授权允许使用个人移动设备(如智能手机),以便涉嫌刑事违法者与外部世界进行通信联系;
3.严禁以任何形式与涉嫌刑事犯罪的被调查者或被告进行串供,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身体语言、纸条传递或手心写字等方式传递可能存在串供嫌疑的信息;
4.严禁在会面过程中携带非律师身份的人员参与,尤其是严禁携带涉嫌刑事犯罪的被调查者或被告的家属参与;
5.严禁向涉嫌刑事犯罪的被调查者或被告传递监管机构明令禁止的各类信息及物品;
6.必须严格防范涉嫌刑事犯罪的被调查者或被告利用会面机会试图逃脱监管机构的监管控制。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四)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五)法律规定的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顶部
孟凡永律师
孟凡永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