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代位权的特征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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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代位权的特征是:
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二、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
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三、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四、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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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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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位权,有哪些特征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未向第三人行使其应有的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维护其债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债务人的债权。.总之,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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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工伤待遇自己申请还是单位申请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劳动者遭受工伤损害之时,无论是用人单位抑或劳动者个人均有权申报工伤补偿。
然而,二者在申请工伤报告的时限上存在着显著差异。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工伤报告,而劳动者则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之内享有此项权利。
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他们都必须向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并且在鉴定过程中的程序是相同的。
例如,假设甲先生在工作期间不慎受到了伤害,他既可以选择自行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也可以委托其所在的工作单位代为办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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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职务侵占罪针对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属于特殊的范畴,主要涉及到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2、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个犯罪群体具体分为三个部分,即三类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首先,我们要提到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人必须排除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因为他们在公司中担任着实际的领导角色,拥有一定的权力,因此自然可以被视为本罪的行为主体。
其次,我们要讨论的是上述公司的其他员工,这其中包括了除了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普通职员和工人。
同样地,这些人也必须排除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他们或是由于具备特定的职权,或是由于从事特定的工作,从而能够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者工作便利来侵占公司的财产,进而构成本罪的行为主体。
最后,我们要关注的是上述公司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这其中包括了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以及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全体职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困人员供养证如何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申请成为农村五保户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欲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者,应自行向所属村民委员会递交申请;
其次,若由于年龄尚幼或智障影响无法表达自身意愿,可委托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表为其申请;
再次,经过村民委员会公开公正的评议之后,如符合相关条件,则需在本村范围内公示,确认无重大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结果及相关资料提交至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第四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评议意见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须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最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也需要在收到审核意见和相关资料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审批决定。
对于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申请者,将颁发《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拒绝原因。
此外,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详尽的调查核实。
如有必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亦有权进行复核。
申请人、相关组织或个人均需积极配合,接受调查,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当五保供养对象不再满足法定条件时,村民委员会或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及时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注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同样地,五保供养对象离世后,丧葬事宜处理妥当,村民委员会或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仍需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方能注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
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特征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特征主要有随着债权产生而产生,一旦主债权消失,代为债权也将并不能继续行使,一般情况下,若是债权人并没有特殊情况,此时是需要自己通过合法的方式行使债权,而不是委托他人代位行使。故此债权人代位权的权利没有债权人的权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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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代位权执行有什么条件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满足代位权限行所需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四项:
第一,债权人需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务关系;
第二,在债务人未积极行使其已到期的债务时,债权人应主动行使自己的权益;
第三,若债务人的行为可能妨碍到债权人到期债务的实现,则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
第四,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人身专属性。
依照相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倘若债务人未积极行使其债权或与其债权相关联的从属权利,从而影响了债权人到期债务的实现,那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此种权利仅限于债务人本身所拥有的专属权利之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到期债务为限。
此外,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将由债务人承担。
而对于债务人的相对人而言,他们可以向债权人提出相应的抗辩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特征: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C.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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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集中用餐单位指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以下严格处罚:
首先,由国家政府授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成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并给予其严厉的口头警告;
倘若其仍拒绝执行或改正违法行为,则将被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勒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其所持有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东城单位受贿罪律师收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一)若案件审理过程中未涉及到任何财产权益纠纷,则该类案件的基础费用范围在800元至10000元之间不等;
而如若存在涉财纠纷情况,则每宗案件需支付1000元至2000元作为基础服务费用。
在案件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时,需按照以下逐步递增的方式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争议标的额在上个收费区间结束后的下一个区间内,如果涉及的金额为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相应的收费比率将从5%提升至6%;
而如果争议标的额位于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收费比率将从4%调整至5%;
以此类推,直至争议标的额达到5000001元及以上,此时收费比率将稳定在0.5%至1%之间。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若案件未涉及财产权益纠纷,则基础费用应在1500元至12000元之间浮动;
然而,如若存在涉财纠纷情况,则基础费用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最低不得低于2000元。
至于审判阶段,若案件未涉及财产权益纠纷,则: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所需支付的基础费用应在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2)担任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所需支付的基础费用应在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而对于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其基础费用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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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会员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依哪条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会员总数的规模,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可以相应设定:
会员数量在200至500名之间的单位,其代表人数应当在会员总人数的25%至20%之间浮动;
而对于会员数量在501至1000名之间的单位,代表人数则需控制在会员总人数的20%至10%之间;
当会员数量在1001至5000名之间时,代表人数应在会员总人数的10%至6%之间;
至于会员数量在5001至10000名之间的单位,代表人数应在会员总人数的5%左右;
而对于会员数量超过万人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500人。
对于会员数量不足200人的基层工会,通常应直接召开会员大会进行决策。
但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必须事先征得上级工会的批准,且代表人数比例不得低于会员总人数的30%。
同时,会员代表应具备广泛性、先进性及代表性,其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应占据代表人数的半数以上,女性会员、劳动模范以及知识分子、青年等群体也应有适当比例的代表(约占1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现在征用土地多少钱一亩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金应在每亩500至2000元之间;
而对于位于较为偏远地域的土地,其补偿金可低至每亩500至800元/年;
反之,若所征之地具备优越地理环境,则补偿金额可高达每亩1000至2000元/年。
值得注意的是,若该土地紧邻城市或国道,那么其补偿金额可能会达到每亩3至4万元不等。
此外,租赁无附着物且未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其租金通常为每亩500至1500元/年;
而林地的租金则在每亩50至2000元之间。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代位继承权指什么,代位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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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缓刑改变执行地的正当理由要有什么特点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缓刑刑罚可依照规定予以适当变更。
具体而言,如果罪犯在缓刑期间奉公守法,没有再行犯罪,那么其原先所被判处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幅度较轻的刑罚将得以在缓刑期结束之后不予执行,或者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可以酌情予以下调缓刑考验期限。
然而,若罪犯在缓刑期间再次触犯法律,构成了新的犯罪行为,那么法院将会依法撤销其缓刑资格,并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重新裁定对其施加新的刑罚。
缓刑作为一项独特的刑罚执行制度,主要针对那些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具有改造潜力的罪犯,通过给予他们一段时间的缓刑考验期,以便让他们有机会改过自新,同时也为刑罚的最终执行保留了可能。
需要明确的是,缓刑并非一个独立的刑种,而仅仅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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