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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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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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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律师回复] 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必然产生废弃物,现代社会在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已经远远超过自然环境的容量,且种类和组成日益复杂,其环境影响可谓无处不在。大量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将会侵占耕地,污染土壤;污染水体、大气;破坏生态,导致野生动物死亡;影响环境卫生,威胁人类健康。 所谓废弃物,很大程度上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应当加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通过回收、加工、循环利用、交换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使之转化为可利用的二次原料或再生资源。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社会公众有相应的义务,地方政府也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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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哪些要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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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转出需进项税额转出,但是固定资产已经报废
[律师回复] 固定资产要求进项税额转出,但是固定资产已经报废。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银行存款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
(一)至
(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其中所称的条例第十条
(一)至
(三)项是指,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属于非正常损失: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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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需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税法中只有规定存货类的一些事项需要进项税额转出,而固定资产的没有,具体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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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固定资产物品报废如何计算折旧、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建议直接咨询主管部门。
广东然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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