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法律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高可律师
高可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主办律师
专家导读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风险有: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等等。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法律风险?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风险有: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等等。

二、具体情况

(一)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在实践中,债权人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有两种情况:

1、对债务人的财产,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2、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错误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实践中,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措施,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后,债务人可能以还款为由,要求债权人不起诉,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立即转移财产逃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落空;债务人也可能以愿意还款为由与债权人协商,诱使债权人对其不起诉,过后反而以债权人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不当对其造成损害为由,起诉债权人赔偿损失。

(三)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

比如,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债权人不及时要求债务人处理、保存价款,或者不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处理、变卖,保存价款。又比如,对异地被保全财产,应该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而仅采取就地查封措施,致使保全财产失控,被债务人非法转移等。

(四)人民法院在实施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时,相关手续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形同虚设。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1条规定,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但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法官素质可能参差不齐,若责任意识不强,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法定手续,债务人就可能借机规避法律、私自转移查封财产,第三人甚至以其为善意为由对抗执行,使得被转移财产难以追回。又如,在保全时,办案法官因各种原因,对查封物品没有登记造册或清单不详,查封物品不明确,执行中处理查封物品时就很容易造成各方分歧,执行起来就无所适从等。

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对财产进行合法的冻结,避免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手段私自转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司法机关一般不会主动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只有在当事人提供了相关司法证据的前提下,并向司法机关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才会视情做出财产保全。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4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1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5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3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3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7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5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2****65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5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8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1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8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1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1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8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2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法律风险
1、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2、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3、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有哪些
1.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讼。
2.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
3.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
4.人民在实施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时,相关手续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形同虚设。
(一)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讼。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在实践中,债权人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有两种情况:
1、对债务人的财产,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2、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错误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实践中,债权人申请人民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措施,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后,债务人可能以还款为由,要求债权人不,在人民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立即转移财产逃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落空;债务人也可能以愿意还款为由与债权人协商,诱使债权人对其不,过后反而以债权人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不当对其造成损害为由,债权人赔偿损失。
(三)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
比如,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债权人不及时要求债务人处理、保存价款,或者不及时申请人民处理、变卖,保存价款。又比如,对异地被保全财产,应该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而仅采取就地查封措施,致使保全财产失控,被债务人非法转移等。
(四)人民在实施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时,相关手续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形同虚设。
如,在保全时,办案法官因各种原因,对查封物品没有登记造册或清单不详,查封物品不明确,执行中处理查封物品时就很容易造成各方分歧,执行起来就无所适从等。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1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1.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讼。
2.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
3.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
4.人民在实施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时,相关手续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形同虚设。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在实践中,债权人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有两种情况:
1、对债务人的财产,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2、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错误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实践中,债权人申请人民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措施,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后,债务人可能以还款为由,要求债权人不,在人民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立即转移财产逃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落空债务人也可能以愿意还款为由与债权人协商,诱使债权人对其不,过后反而以债权人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不当对其造成损害为由,债权人赔偿损失。
比如,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债权人不及时要求债务人处理、保存价款,或者不及时申请人民处理、变卖,保存价款。又比如,对异地被保全财产,应该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而仅采取就地查封措施,致使保全财产失控,被债务人非法转移等。
如,在保全时,办案法官因各种原因,对查封物品没有登记造册或清单不详,查封物品不明确,执行中处理查封物品时就很容易造成各方分歧,执行起来就无所适从等。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风险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风险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
2.讼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
3.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
4.人民在实施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时,相关手续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形同虚设。
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采取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实践中,债权人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一)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在人民采取诉讼前的保全措施后,应当在30日内,逾期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三)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比如,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债权人不及时要求债务人处理、保存价款,或者不及时申请人民处理、变卖,保存价款。又比如,对异地被保全财产,应该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而仅采取就地查封措施,致使保全财产失控,被债务人非法转移等。
(四)人民在实施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时,相关手续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形同虚设。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风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风险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
2.讼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
3.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
4.人民在实施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时,相关手续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形同虚设。
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采取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实践中,债权人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一)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在人民采取诉讼前的保全措施后,应当在30日内,逾期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三)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比如,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债权人不及时要求债务人处理、保存价款,或者不及时申请人民处理、变卖,保存价款。又比如,对异地被保全财产,应该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而仅采取就地查封措施,致使保全财产失控,被债务人非法转移等。
(四)人民在实施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时,相关手续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形同虚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都有哪些法律风险
1、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3、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4、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风险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
2.讼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
3.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
4.人民在实施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时,相关手续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形同虚设。
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采取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实践中,债权人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一)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在人民采取诉讼前的保全措施后,应当在30日内,逾期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三)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比如,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债权人不及时要求债务人处理、保存价款,或者不及时申请人民处理、变卖,保存价款。又比如,对异地被保全财产,应该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而仅采取就地查封措施,致使保全财产失控,被债务人非法转移等。
(四)人民在实施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时,相关手续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形同虚设。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1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权保全有什么风险
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债权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2、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债权保全落空。3、申请债权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4、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财产保全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依据错误
如前文分析,依据错误是对申请人思想状态认定,受害人以及法官无从得知,仅能从其行使的客观保全行为中加以推定,称之为“推定过错”。在认定中,大多数主张“宽松的谨慎义务”的观点,认为:若单纯以诉讼结果这一客观标准判断财产保全是否正当,有流于片面化的缺点。故,在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中,不应当以败诉当然的推断申请人主观具有过错。但是,实践中总结发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主观过错。
(二)申请财产保全对象错误
前文中对于财产保全的意义已有较为明确的表述:“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判决的顺利执行”。若保全财产系案外人所有,属于当然不合法、不合理。因此,保全对象错误案件的主要争议点为行为的违法性,即被保全财产的权利归属问题,亦体现出主观上违反谨慎义务的严重过失。
(三)申请财产保全超标的
这类案件,只有诉讼当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诉讼请求范围与生效判决产生“不合理”的偏差的情况下,该超出诉讼请求范围内的财产保全申请行为才违法,即可推定其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此处要求“不合理”之偏差,表明只有在保全标的与胜诉标的相差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超额保全,具体相差数额的多少需要法官自由裁量。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1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财产风险,债务风险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豁免 税前扣除债务重组损失的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在债权人方面,以现金方式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交易需要履行税法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程序性规定。企业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应收、预付账款金额可以作为还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权人因债务重组而发生债务重组损失的,应当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并且需要提交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未经申报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再税前扣除。 2、债务人被课征高额所得税的风险 企业被免除债务的,一般会形成债务重组利得。当企业当期存在大额亏损或者其他可以税前扣除的损失时,可以有效抵减因债务重组形成的利得,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增加。 自然人方面,债务人是自然人且是债权人的股东之一的,债权人放弃对债务人的债权可能会产生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风险,面临沉重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 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通过支付货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金融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方式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债务人采用此商业模式重组其债务的,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还可能涉及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问题。 1、需要交纳流转税的风险 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的,不仅需要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和销售收入从而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而且需要依照税法的规定计征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税负,税负成本较大。但是,此种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债务人的现金偿还压力,也为企业进一步调整库存管理清理了空间。 2、抵债资产价值被核定的风险 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如何确定存在税法风险。债务人不仅需要与债权人展开协商,同时需要确保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被税务机关认可,否则税务机关将会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核定。
财产保全有什么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采取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实践中,债权人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一) 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讼。《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在实践中,债权人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债务人的财产,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错误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 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在人民采取诉讼前的保全措施后,应当在15日内,逾期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实践中,债权人申请人民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措施,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后,债务人可能以还款为由,要求债权人不,在人民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立即转移财产逃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落空;债务人也可能以愿意还款为由与债权人协商,诱使债权人对其不,过后反而以债权人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不当对其造成损害为由,债权人赔偿损失。
(三) 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比如,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债权人不及时要求债务人处理、保存价款,或者不及时申请人民处理、变卖,保存价款。又比如,对异地被保全财产,应该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而仅采取就地查封措施,致使保全财产失控,被债务人非法转移等。
(四)人民在实施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时,相关手续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形同虚设。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法官素质可能参差不齐,若责任意识不强,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法定手续,债务人就可能借机规避法律、私自转移查封财产,第三人甚至以其为善意为由对抗执行,使得被转移财产难以追回。又如,在保全时,办案法官因各种原因,对查封物品没有登记造册或清单不详,查封物品不明确,执行中处理查封物品时就很容易造成各方分歧,执行起来就无所适从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债权保全制度的法律风险
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2、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3、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4、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2.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3.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1.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2.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3.督促人民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通过人民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1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财产保全有哪些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采取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实践中,债权人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一) 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讼。《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在实践中,债权人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债务人的财产,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错误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 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在人民采取诉讼前的保全措施后,应当在15日内,逾期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实践中,债权人申请人民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措施,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后,债务人可能以还款为由,要求债权人不,在人民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立即转移财产逃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落空;债务人也可能以愿意还款为由与债权人协商,诱使债权人对其不,过后反而以债权人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不当对其造成损害为由,债权人赔偿损失。
(三) 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比如,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债权人不及时要求债务人处理、保存价款,或者不及时申请人民处理、变卖,保存价款。又比如,对异地被保全财产,应该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而仅采取就地查封措施,致使保全财产失控,被债务人非法转移等。
(四)人民在实施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时,相关手续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形同虚设。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法官素质可能参差不齐,若责任意识不强,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法定手续,债务人就可能借机规避法律、私自转移查封财产,第三人甚至以其为善意为由对抗执行,使得被转移财产难以追回。又如,在保全时,办案法官因各种原因,对查封物品没有登记造册或清单不详,查封物品不明确,执行中处理查封物品时就很容易造成各方分歧,执行起来就无所适从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申请国家赔偿有风险吗?
若确定自己的权益受到来自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侵害,申请得到赔偿的请求一般是会被受理的,若能提供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一般都会得到赔偿,故而一般是没有风险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债务风险有哪些,企业债务风险有哪些,债务风险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债务的风险有哪些 1.公司外部环境引起的债务风险 2.公司自身管理不善引发的债务风险 (一) 公司外部环境引起的债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行业保护主义引发的债务风险。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涉及到该地区、该行业的利益,其采取保护主义措施,对内实行特殊保护与扶持,对外进行歧视和排挤,致使其他地区、其他部门、其他行业的债权人无法行使其债权。 2. 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一些企业为谋取自身利益,不惜采用商业贿赂、发布虚假广告等手法推销残次伪劣产品,骗签合同,或者借机占领市场、挤垮竞争对手。这样做的后果使受害企业产品积压,陷入危机,只好靠举债、拖债度日。 (二)公司自身管理不善引发的债务风险: 1.订立合同时的失过。目前仍有分布企业未建立现代化的企业法律管理制度,法律意识淡薄,订约前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结果上当受骗、货款两空,或者是货款久拖不得。 2.履行合同中的欠缺。企业不及时行使自己的债权,不在法定或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催收货款,结果由于债务人企业的债权人不断增多,债务数额不断扩大,以致于其无力偿还,只好任其拖欠。 3.请求权行使的懈怠。在实践中,一些债权人往往怠于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既不及时同债权人协商进行处理,也不及时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予以解决,以至超过诉讼时效。
企业财务债务风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债务的风险有哪些 1.公司外部环境引起的债务风险 2.公司自身管理不善引发的债务风险 (一) 公司外部环境引起的债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行业保护主义引发的债务风险。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涉及到该地区、该行业的利益,其采取保护主义措施,对内实行特殊保护与扶持,对外进行歧视和排挤,致使其他地区、其他部门、其他行业的债权人无法行使其债权。 2. 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一些企业为谋取自身利益,不惜采用商业贿赂、发布虚假广告等手法推销残次伪劣产品,骗签合同,或者借机占领市场、挤垮竞争对手。这样做的后果使受害企业产品积压,陷入危机,只好靠举债、拖债度日。 (二)公司自身管理不善引发的债务风险: 1.订立合同时的失过。目前仍有分布企业未建立现代化的企业法律管理制度,法律意识淡薄,订约前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结果上当受骗、货款两空,或者是货款久拖不得。 2.履行合同中的欠缺。企业不及时行使自己的债权,不在法定或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催收货款,结果由于债务人企业的债权人不断增多,债务数额不断扩大,以致于其无力偿还,只好任其拖欠。 3.请求权行使的懈怠。在实践中,一些债权人往往怠于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既不及时同债权人协商进行处理,也不及时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予以解决,以至超过诉讼时效。
什么是债务风险? 债务风险的特点和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豁免 税前扣除债务重组损失的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在债权人方面,以现金方式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交易需要履行税法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程序性规定。企业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应收、预付账款金额可以作为还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权人因债务重组而发生债务重组损失的,应当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并且需要提交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未经申报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再税前扣除。 2、债务人被课征高额所得税的风险 企业被免除债务的,一般会形成债务重组利得。当企业当期存在大额亏损或者其他可以税前扣除的损失时,可以有效抵减因债务重组形成的利得,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增加。 自然人方面,债务人是自然人且是债权人的股东之一的,债权人放弃对债务人的债权可能会产生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风险,面临沉重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 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通过支付货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金融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方式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债务人采用此商业模式重组其债务的,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还可能涉及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问题。 1、需要交纳流转税的风险 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的,不仅需要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和销售收入从而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而且需要依照税法的规定计征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税负,税负成本较大。但是,此种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债务人的现金偿还压力,也为企业进一步调整库存管理清理了空间。 2、抵债资产价值被核定的风险 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如何确定存在税法风险。债务人不仅需要与债权人展开协商,同时需要确保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被税务机关认可,否则税务机关将会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核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法律风险?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