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工验收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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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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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成立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2、此公路工程项目负责人以及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做工作报告。3、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对此项目及所有负责人进行验收监察出具书面报告。4、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公路工程进行准确打分,合格后颁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并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公路交工验收程序

每年年初,交通运输主管每个级别的部门都应该制定本个年度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计划,根据此制定的竣工验收计划验收工作。并将此公路竣工验收的计划落实项目,此项目的负责人应为此项目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注意的是,此项目所有负责人(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不属于此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会包括交通运输、公路管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等机构单位。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首要具备条件包含:

1.此公路必须保证2年以上的试运营;

2.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时,出现的严重问题必须全部解决、合理安排后需要经过此次项目的负责人中的法人检查无误后即可;

3.此公路工程的决算首先应编制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应经过审计后,交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人员或者被授权单位认可即可;

4.应当完成所有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经要归档的全部内容;

5.公路工程文件的归档、环保等单独文件也同样需要验收合格,并且办理好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6.所有相关单位需要整理此项工作总结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对公路工程应做好严格的监督工作,合格后完成相关质量监督报告;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签准备工作程序是:

1.公路工程验收合格以后,项目负责人(法人)应主动配合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条例对工程进行申请验收;

2.此公路工程验收按照相关条例验收审查后,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审查至全部合格;

3.公路工程所有文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部审核合格后,交至质量监督机构,对此所有文件再进行质量监督鉴定。

4.公路工程质量以及项目所有负责人(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经鉴定合格后由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相关结果报告返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公路工程项目质量鉴定合格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对此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做的主要工作是:

1.首先应成立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

2.此公路工程项目负责人、以及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一一给出相关工作报告;

3.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应秉着认真负责态度,对此公路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监察,并对验收监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且对此公路工程项目所有负责人进行综合审查。

4.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需要对公路工程进行准确打分,分数达标后,由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颁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5.鉴定书颁发后,最后给各公路工程参见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各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负责验收监察公路工程整个项目,对各个项目进行评分颁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对公路工程项目所有负责人进行综合审查,颁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2.公路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供真实的所有工程资料主动接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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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完工后,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设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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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施工、设计、验收程序,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组织勘察;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待意见一致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施工。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施工,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施工。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勘察、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
(九)、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勘察、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制定验收方案、施工、设计;2.审阅建设:
(一)施工许可证。第八条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4.对工程勘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勘察。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对工程勘察。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
(三)、设计,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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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检查工程不进行招投标,工程验收程序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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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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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另外,在法定招标范围以外(工程预算200万元以下或非国有资金项目等),可以不招标。
三、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四、招投标的流程如下:
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其间,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对全部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
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开标包括:招标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对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开标结束.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最终确定中标人。
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1
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1
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五、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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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房程序是怎么样的,如何验房
[律师回复] 对于业主收房程序是怎么样的,如何验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收房流程是怎么样的,如何验房
一、业主收房流程
收房的过程并不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开发商和物业核验业主材料。双方确认收房流程。
2、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3、业主对新房做综合验收,即最重要的验房环节。
4、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5、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双方确认面积误差后结算剩余房款、各项费用以及延期交房违约金等。
6、业主领取新房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7、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协议、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并索要发票或盖章确认的收据。
8、办理产权证有关的事项。若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证,则可由开发商代收契税和房屋产权登记费。代办费金额双方协商。业主也有权拒绝代办。
9、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收房完成。
二、详解如何验房
1、在检查完整栋楼座的外墙瓷砖牢固性、单元门是否完好,楼道楼梯安全性和公用设备完好性后,开启户门。
2、检查防盗门有无划痕,门边是否变形,门与框的密封是否严密,门和锁开关应灵活。检查入户门门铃,装上自带的电池,检查是否正常工作。观察猫眼是否有松动、不清晰、视野不全或因有异物无法看清楚等现象。
3、检查户内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阳台裂缝危险最大),油漆是否刷全。注意用镜子放到门顶部和门底部,检查这些地方是否也刷过油漆。检查门窗的密封是否良好,可用一长纸条放在密封点上,关门压住纸条用力抽出,多点试验看密封条的压力是否均匀。推拉窗上的纱窗和窗扇,确认是否推动灵活,相互无碰撞。窗户外窗框上应有防堵帽,防止异物堵塞影响排水,导致下雨时窗户进水。双层玻璃里外都擦不干净时应提出拆换玻璃清洁,否则以后不易解决。
4、检查层高是否符合合同。最好把水表、电表数字、楼高、马桶坑距、浴缸长度和宽度、冲淋房尺寸、吊顶高度都记下。检查房顶是否倾斜,可在房顶取4-5个点用盒尺进行测量,若数值一致说明没有倾斜。
5、检查墙壁是否平整,是否有渗水,是否有划痕裂纹,是否有爆点(生石灰在发成熟石灰时因搅拌不匀,抹在墙上干后会形成爆点)。检查地面是否平整,是否有渗水和空壳开裂情况。如有空鼓,要责成陪同物业人员尽快修复,否则在装修中会很容易打穿楼板。
6、如是精装房,还要检查厨卫吊顶是否安装牢固。墙砖、地砖、地板是否平整,是否有空鼓(以小锤敲击),是否有色差,缝隙是否符合规范。木地板要检查木龙骨安装是否牢固。橱柜开启是否灵活顺畅,配件是否齐全。
7、检查上下水。尽量开大上水龙头,检查是否正常工作。用盆盛水向各个下水处灌水,如台盆下水、浴缸下水、马桶下水、厨房和卫生及阳台地漏等,每个下水口应灌入两盆水左右,听到咕噜咕噜的声音表明通畅,确定表面没有积水。确认没问题后要尽快将这些突出下水(如台盆下水、浴缸下水、马桶下水)用塑料袋罩着水口,加以捆实。地漏等下水则需要塞实并留下可拉扯的位置。
8、检查卫生间地面坡度是否能让积水顺利往地漏方向流,而不至于流入其他房间。将水倒在卫生间地面上(高度约2厘米),通知楼下的业主24小时后查看其房间内厕卫的天花板是否有渗水。全部用完水后打开水表,记录下水表的数字。同时也要记录电表数字。
9、检查电气开关箱内的各开关是否有明显标示,是否安装牢固,检查各个分闸是否完全控制各分支线路。检查插座,如自备有插排(带有指示灯的五孔插座),可根据指示灯明灭测定是否正常通电。如有可能配备摇表,可测试插座对地绝缘情况是否良好。
10、检查有线电视插座、宽带插座,去有无松动或插不进现象。检查可视对讲、紧急呼叫按钮是否工作正常。
1
1、检查管道通风。厨房烟道可用冒烟的纸卷放在烟道口下方十厘米左右,看烟是否上升到烟道口能立即吸走。卫生间应在吊顶下留通风口。留在吊顶上面时要用手电查看是否具备安装性,同时用与测厨房烟道同样的办法测抽力。用手电查看烟道、通风口中是否存有建筑垃圾。
1
2、用冒烟的纸卷放到管道煤气报警装置附近,看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动作,报警声光提示应同时关闭进气阀。
1
3、检查暖气管道安装是否通畅和密封。使劲晃动暖气管和上水管确定是否牢固。打开水阀看排水是否流畅,放水同时用卫生纸擦拭上下管道底部有无渗漏。确认暖气片上方的排气孔是否可以拧动。
1
4、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验房过程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与物业人员确定解决方案和解决日期。如果验房后认为质量问题较多且需较大整改,则业主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的确认函”后中止办理手续。
高速公路征地一般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五)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六)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八)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九)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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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体验收程序
如果开发商找的施工单位已经把施工内容都完成的话,并且自己也检验合格,在这个基础上施工的单位,对于即将验收的施工的内容可以进行自评。由施工单位先向当地的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报告。是对于主体结构分部的实体进行检测报告。由监察的单位对于那些验收的部分的检查工程的资料,还有验收,都做出一些评估性的一些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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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
(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  
(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八)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九)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资料需要哪些资料?
[律师回复] 对于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资料需要哪些资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  
2、图纸会审记录  
3、技术(安全)交底  
4、开工报告  
5、管理人员名单  
6、各类材料报验  
7、设计变更  
8、现场签证  
9、隐蔽报验  
10、检验批报验  1
1、分项工程报验  1
2、分部工程报验  1
3、单位工程报验  1
4、竣工报告  其中6-8穿插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资料整理及上报顺序:  (一)进场伊始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表附施工组织设计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表附企业资质  项目管理人员名单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与甲方办理进场手续、签定安全协议  内部资料  整理施工队伍人员名单  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  对施工队进行现场及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存档.  技术资料  将经设计签认的图纸存档作为施工的依据。  (随时存档图纸的变化)  工程合同及施工队的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按需要与施工队签定协议作为对合同的补充并存档  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控制线交底、和安装的技术交底并存档.  (二)材料进场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附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内部资料  材料进场的票据、进场时间、数量、经手人记录存档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及时的追索并要求证明文件的有效(如出具的时间、时效、有否单位盖章)  工程安装报验  工程样板报验  如有要求可自制表格署明位置、报验内容、时间等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按要求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等  交接检查记录  与上下道工序相关单位进行试验、检测  三性检测、拉拔试验、探伤、胶的相容性试验等。按要求选做、由甲方选型、抽样。  内部资料  施工进度计划  材料进场计划  人员调配计划  机具进场计划  试验检测计划  资料报验计划  施工日志  (四)工程经济、技术文件  工程洽商变更、收发文记录、报价单、认价单存档  图纸及图纸变更存档  (五)施工日志  包含天气变化、施工内容进度、安全管理内容、重要事件的发生记录。  (六)工程竣工  竣工资料整理暂不细述  工程决算单与施工队的决算单  工程移交  工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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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都验收什么?
根据道路验收标准,道路的质量验收项目一般包括路基:土方、石方、路床、路肩、边沟、边坡;基层:砂石基层、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碎石基层、石灰土类基层、块石基层等;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沥青混凝土面层、黑色碎(砾)石面层等;道路附属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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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怎么走问题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6、受害方向人民。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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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版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版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版内容:
一、路基土石方工程。
1、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的实测项目技术指标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两档设定,其中土方路基压实度按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三档设定。
2、本章规定的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如果检查路段以延米计时,则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最低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3、路基压实度须分层检测,路基其他检查项目均在路基项面进行检查测定。
4、路肩工程可作为路面工程的一个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
5、服务区停车场、收费广场的土方工程压实标准可按土方路基要求进行监控。
二、排水工程。
1、 排水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依照实际地形,选择合适的位置,将地面水和地下水排出路基以外。
2、包括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等。
3、跌水、急流槽、水簸箕等其他排水工程可按照标准进行评定。
4、路面拦水带纳入路缘石分项工程,排水基层可按照标准进行评定。
5、沟槽回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规定。
6、排水泵站明开挖基础可按照标准进行评定。
7、钢筋混凝土构件包含钢筋加工及安装分项工程,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包括预应力钢筋的加工和张拉分项工程。
三、挡土墙、防护及其它砌筑工程。
1、对砌体挡土墙,当平均墙高小于6m或墙身面积小于1200平方米时,每处可作为分项工程进行评定:当平均墙高达到或超过6m且墙身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时,为大型挡土墙,每处应作为分部工程进行评定。
2、悬臂式和扶臂式挡土墙,桩板式、锚杆、锚碇板和加筋土挡土墙应作为分部工程进行评定。
3、丁坝、护岸可参照挡土墙的标准进行评定。
4、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均应包含钢筋加工及安装分项工程。
《公路法》第四十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道路交通事故违法处理程序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违法处理程序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
二、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三、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法制科受理后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
八、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般程序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般程序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
二、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三、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法制科受理后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
八、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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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具体如下: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会向建设单位提交完工的报告,申请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申请验收报告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会成立验收组,负责验收工作的进行。建设单位决定验收工程时,需要提前七天把验收的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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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之规定7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之规定7条问题解答如下,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
二、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三、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法制科受理后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
八、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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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十二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
二、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三、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法制科受理后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
八、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半路夫妻怎么离婚应该走那些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半路夫妻怎么离婚应该走那些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想离婚的一方有权单方面去采取的方式申请离婚。以下是离婚的管辖和程序。
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人民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辖。
同时,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和材料如下: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有具体的财产分割要求的,应提交主要财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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