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的条件范围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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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在改造的期间有下列所示的情况之一的,可以准许申请保外就医。身体患有严重的疾病,可能会在短期之内有生命危险。
保外就医的条件范围

保外就医的条件范围

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在改造的期间有下列所示的情况之一的,可以准许申请保外就医。

(一)身体患有严重的疾病,可能会在短期之内有生命危险。

(二)原来被法院判决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被减刑为无期徒刑的,从开始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在七年以上的,或者之前被法院判定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身体患有重病,长期医治但是没有任何效果。但是如果其病情恶化较快且有死亡的危险而且改造表现良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患有残疾导致生活无法自理。

(四)年老多病多社会不可能造成危害的。

保外就医的程序:

根据《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需要由其所在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判断,如果没有设立医院的,可以送到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鉴定。鉴定的结论需要经过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并且加盖公章,鉴定结果需要附上化验单、照片等相关的病历档案。

根据《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于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该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取得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且与罪犯家属获得联系,办理相应的取保手续。

取保人需要具有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且拥有 一定的经济实力。取保人的资格需要由公安机关进行负责审查。

取保人和被保人必须要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对于申请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其填写的《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需要将副本送达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需要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一式三份送达给报请审批单位。

根据《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并且发放《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还要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送达给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通过上述的描述,对于保外就医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也必须是在患有重大疾病,监狱无法治疗的需要到外面的医院进行抢救的时候才可以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拿出指定的省级医院提供相应的证明。所以说,我国对保外就医的规定十分的严格,不可以让罪犯借用保外就医的理由而逍遥法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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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范围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期限的限制。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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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先予执行的范围和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一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三,当事人向人民提出了申请。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提出,人民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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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保外就医的伤残范围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 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残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
二、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功能在以上。器质性心脏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发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等。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的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改变或合并症者。
三、高血压病111期。
四、空洞型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且合并肺感染者。   患有肺胸膜性疾病,同时存在严重呼吸功能障碍者,如渗出性胸膜炎、脓胸、外伤性血气胸、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等。
五、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六、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双侧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等。
七、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疾病所致的肢体瘫痪、明显语言障碍或视力障碍等,经治疗不愈者。脑血管疾病,如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栓塞等。颅内器质疾病,如颅内肿瘤、脑脓肿、森林脑炎、结核性脑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严重颅脑外伤等。
八、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者。各种脊髓疾病,如脊髓炎、高位脊髓空洞症、脊髓压迫症、运动神经元疾病。周围神经疾病,如多发性神经炎、周围神经损伤、治疗无效、生活不能自理者。
九、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
十、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十
一、胶原性疾病造成脏器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结节性多发动脉炎等。十
二、内分泌腺疾病,难以治愈者,达到丧失劳动能力者,如脑垂体瘤、肢端肥大症、尿崩症、柯兴氏综合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甲状旁腺机能减退症。  十
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十
四、寄生虫病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造成继发性损害,生活不能自理者。寄生虫病包括囊虫病、肺吸虫病、中华分枝睾吸虫病、丝虫病、血吸虫病等。十
五、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遗有严重功能障碍,各种重要脏器手术治疗后,遗有严重功能障碍、丧失劳动能力者。十
六、消化器官及其腹部手术后有严重并发症,如重度粘连性肠梗阻,反复发作,不宜治愈者。十
七、肺、肾、肾上腺等器官一侧切除,对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功能障碍者。十
八、严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经治后在骨关节遗有运动功能障碍,或遗有尿道狭窄和尿路感染久治不愈者。十
九、脑、脊髓外伤治疗后遗有痴呆、失语(包括严重语言不清),截瘫或一个肢体功能丧失、大小便不能控制、功能难以恢复者。二
十、双上肢、双下肢、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因伤、病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复者。截肢指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失去功能指肢体强直、畸型、肌肉萎缩、上肢必须达到手不能提物,下肢必须达到足不能持重。二十
一、双手完全失去功能或伤病致双手手指缺损六个以上者。且六个缺损的手指中有半数以上在指掌关节处离断,必须包括双拇指全失。二十
二、两个以上主要关节(指肩、膝、肘髋)因伤病发生强直畸形,经治疗不见好转、相当于双下肢或双上肢或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丧失功能的程度,脊柱功能完全丧失者。二十
三、各种恶性肿瘤经过治疗不见好转者。二十
四、其他各类肿瘤,严重影响肌体功能而不能进行彻底治疗,或者全身状态不佳、肿瘤过大、肿瘤和主要脏器有严重粘连等原因而不能手术治疗或有严重后遗症。其他各类肿瘤系指各种良性肿瘤或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不能进行彻底治疗的甲状腺瘤、胸腺瘤、支气管囊肿、纵膈肿瘤等肿瘤压迫推移脏器,影响呼吸循环功能者。 严重的后遗症和癫痫、偏瘫、截瘫、胃痿、尿痿等。二十
五、伤病后所致的双目失明或接近失明(指两眼视力均为一米内指数)。内耳伤、病所致的平衡失调,经治疗不能恢复者。二十
六、上下颌伤、病经治疗后有语言不清、严重咀嚼障碍,两者同时存在者。二十
七、经专科防治机构(省、市职业病防治院所)确定的
二、三期矽肺、煤矽肺、石棉肺;各种职业性中毒性肺病及其他职业病治疗后,遗有肢体瘫痪、癫痫、失语、痴呆、失明、精神病等,职业性放射线病所致主要脏器有严重损伤者。 职业性中毒,系指在生产条件下,接触工农业毒物而引起的一种职业性疾病。二十
八、同时患有两种(含两种)以上疾病,其中一种病情必须接近上述各项疾病程度。二十
九、艾滋反应阳性者。三
十、其他需保外就医的疾病。
需清楚招生范围和入读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属地管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学龄儿童的居住范围,即所谓的入学学区。而通常所说的“学区房”,指的是教育教学质量较好的小学及对口初中招生范围内的二手房或商品房。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投入主体不同,“学区”概念其实应当分为两类,一类是开发商建设并引入的学校所形成的学区,另一类是政府此前投资建设的学校所产生的学区。
近两年,教育地产大行其道,一些新建楼盘在建设项目的同时,在小区内或小区附近引进名校,用购房入学资格作为房产的价值提升方式,让房子更好卖,价格也可以卖得更高。可在销售过程中,少部分楼盘也会将学区作为小区一大配套甚至是宣传卖点以打动购房者。但在完成交易后购房者方才发现,自己房子所属的学区与想象中并不一样,小孩甚至不能如愿上名校。
那么,如何才能买到真正的一手“学区房”?
对此,专业人士指出,购房者买房前,
首先要了解名校的招生范围和入读条件,是只要户口在小区就能入读,还是要满足当地教育局的划区规定,或者是优先入读。
其次,对开发商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关注楼盘的教育配套是否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同时交付使用,对只宣传教育配套但没有真正施工建设及签约引进的项目,需格外注意。
另外,如果确实是冲着学校才买房,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要求开发商将有关学校的承诺纳入合同附加条款,在实际情况与开发商宣传不符时,可以根据购房合同,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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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条件范围是什么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② 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③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④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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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Ⅲ期;
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6、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双侧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等;
7、脑血管疾病等;
8、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者;
9、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
10、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11、胶原性疾病造成心脏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
12、内分泌腺激素疾病,难以治愈者;
13、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者;
14、寄生虫病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
15、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患有严重功能障碍。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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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条件范围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代位继承的条件范围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代位继承的条件范围包括哪些
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我国继承法》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最高人民在《贯彻继承法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五、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醉驾保外就医的伤残范围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行为人是因为醉驾而被采取了拘留措施的话,那么,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而要是对醉驾的人应判刑,正在服刑期间的话则只能在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下保外就医。那么你知道吗为您做详细介绍。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残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经精神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同期性精神病。
二、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功能在以上。器质性心脏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发性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等。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的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改变或合并症者。
三、高血压病Ⅲ期。
四、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且合并肺感染者。患有肺胸膜性疾病,同时存在严重呼吸功能障碍者,如渗出性胸膜炎、脓胸、外伤性血气胸、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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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同时患有两种(含两种)以上疾病,其中一种病情必须接近上述各项疾病程度。二十
九、艾滋反应阳性者。三
十、其他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如果是因为醉驾而被判入狱服刑的话,在服刑期间,醉驾的犯罪分子要是身患重大疾病,也就是小编在上文中提到的疾病,那么就可以向管理部门提出保外就医的申请,而是否能获得批准,还需要看相关部门的审查。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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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保外就医范围包括哪些?
保外就医范围包括患在短期内可能会死亡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年老多病等,任何不属于法定范围,但是依旧提出保外就医请求的,一般司法机关并不会通过其提出的保外就医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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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共益债务的范围是什么共益债务包括:

1)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这种债务是指,债务人未完成的双务合同,管理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基于债务人的利益而继续履行,在履行中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因违约等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因为是为了债务人财产的利益,所以为共益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在第三人手中或者被第三人照管,虽然双方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但是对方为债务人利益而为之,因此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由于债务人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因而为共益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在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在管理和继续经营中,难免会发生使他人受损失而使自己得到利益的情况,这种不当得利之债也是共益债务的一种。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为了债务人财产的利益可能会决定继续经营业务,在经营中必然产生劳动者的报酬和保险的支出,这部分债务当然由债务人财产支付。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行为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无论其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因为过错而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均应视为共益债务。但事后可以按照过错程度追究管理人的相关责任。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导致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而引起的债务,比如高空坠物等,应当由债务人财产负担,也是共益债务。
2020医保报销范围?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2020年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法:
住院起付标准:含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三、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项目不再只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
ET)、电子束
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2020医保报销范围?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2020年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法:
住院起付标准:含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三、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项目不再只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
ET)、电子束
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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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是哪些
1、经精神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同期性精神病。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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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强险赔偿范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强险赔偿范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对投保了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对于非保险机动车肇事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条例》第42条规定,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也适用本条款,即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也负责赔偿。

二,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本车以外的受害人指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本车人员,包括本车驾驶人和车上乘客。
人身伤亡是指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人身伤亡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共计15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保险公司根据受害人人身损害程度以及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财产损失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和车内财产的损失,也不包括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间接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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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构成条件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构成条件有哪些
商业秘密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技术信息
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
2、经营信息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
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藉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一项商业秘密必须能够用于制造或者使用才能为其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正由于商业秘密的实用性,谁只要掌握了商业秘密,谁就必然可以将之用于实践。
4、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该要件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之所以有此规定,因法律鼓励为权利而者,不应保护权利上之睡眠者。保密性的客观存在,使得竞争对手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公开渠道难以直接获悉该信息。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构成条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构成条件有哪些
商业秘密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技术信息
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
2、经营信息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
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藉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一项商业秘密必须能够用于制造或者使用才能为其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正由于商业秘密的实用性,谁只要掌握了商业秘密,谁就必然可以将之用于实践。
4、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该要件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之所以有此规定,因法律鼓励为权利而者,不应保护权利上之睡眠者。保密性的客观存在,使得竞争对手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公开渠道难以直接获悉该信息。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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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有哪些
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是罪犯患有严重的传染病,类似于肺结核、艾滋病,患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神经系统疾病等,在相关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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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律上不具备结婚条件的5种人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上不具备结婚条件的5种人范围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五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
婚姻法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五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该规定明确了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之一:男女双方应具备对结婚的判断能力和意思表达能力。这实际上是一种能力的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能自主地、正确地判断婚姻的法律性质和结婚登记的法律意义;二是能够将与对方结婚的意思正确地表达出来。
由于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判断其主观上是否完全自愿,故不能正确地表达结婚意愿的精神病人,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实质要件。其次,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结婚属于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民事行为,男女双方必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故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的重型精神病人,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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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不具备结婚条件的5种人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上不具备结婚条件的5种人范围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五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
婚姻法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五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该规定明确了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之一:男女双方应具备对结婚的判断能力和意思表达能力。这实际上是一种能力的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能自主地、正确地判断婚姻的法律性质和结婚登记的法律意义;二是能够将与对方结婚的意思正确地表达出来。
由于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判断其主观上是否完全自愿,故不能正确地表达结婚意愿的精神病人,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实质要件。其次,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结婚属于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民事行为,男女双方必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故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的重型精神病人,不能结婚。
法律上不具备结婚条件的5种人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上不具备结婚条件的5种人范围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五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
婚姻法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五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该规定明确了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之一:男女双方应具备对结婚的判断能力和意思表达能力。这实际上是一种能力的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能自主地、正确地判断婚姻的法律性质和结婚登记的法律意义;二是能够将与对方结婚的意思正确地表达出来。
由于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判断其主观上是否完全自愿,故不能正确地表达结婚意愿的精神病人,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实质要件。其次,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结婚属于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民事行为,男女双方必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故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的重型精神病人,不能结婚。
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构成条件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构成条件有哪些
商业秘密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技术信息
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
2、经营信息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
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藉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一项商业秘密必须能够用于制造或者使用才能为其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正由于商业秘密的实用性,谁只要掌握了商业秘密,谁就必然可以将之用于实践。
4、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该要件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之所以有此规定,因法律鼓励为权利而者,不应保护权利上之睡眠者。保密性的客观存在,使得竞争对手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公开渠道难以直接获悉该信息。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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