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搭车出事故谁担责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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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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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究其驾驶员的责任;其实追究车主(驾驶员所属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的责任;最后是自愿搭乘交通工具的乘客的责任;
免费搭车出事故谁担责

我们都知道,交易一件事项,是需要双方认同协调约定的。只有一方强制去执行,属于不良行为。那为什么需要双方同时认可才能进行这一交易呢?这是因为双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在承担相应的义务,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就是我们的义务。那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我们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呢?这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针对自愿免费搭乘交通工具而出现事故这一问题,我们应该逐步去分析;

首先,第一主体责任人应当是此次事故驾驶交通工具的工作人员。如果此次事故,是因为驾驶员技术,自我因素所导致的,那么驾驶员需要负的责任责无旁贷。

如果不是驾驶员个人因素所导致的,接下来我们分析车主(驾驶员所属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的责任。

假如此次事故不是由于驾驶员自己导致的,而是由于车辆破旧,内部零件损坏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的,那么驾驶员就有权利要求(驾驶员所属公司)以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如若驾驶员就是车主(公司负责人),那么驾驶员承担责任。

因为此次事故还涉及到使乘客自愿搭乘的,所以保险公司在进行赔偿时,要注意遭遇事故乘客有没有在搭乘前购买保险。购买保险者,理应进行赔偿。现如今,我们都认为公共交通安全便捷,但殊不知,任何事情都存在安全隐患。很多人认为购买交通保险没有必要,但遇到意外情况又都追悔莫及。

有时会遇到是驾驶员的责任,但是驾驶员没有资产,无力进行赔偿的情况,这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由驾驶员的直系亲属代替驾驶员进行赔偿。再复杂者,就要走法律程序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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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因为驾驶员的原因所致,也就是是驾驶员的责任,2、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责任,那么,该侵权责任的承担当然是第三人。3、如果是第三人和驾驶人员的混合过错共同所致,那么由第三人和驾驶人员共同承担。4、如果同乘人也有过错,那么,同乘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可以相应减轻驾驶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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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搭乘私家车,出了事故,谁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拼车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以下几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一)是好意还是责任允许他人搭车,即便是收取了一定的油耗费,只要收费是处于合理范围之内的,可以说,车主或者司机均是出于“好意”。那么,对于完全无偿提供搭车的,车主或司机的“好意”就更为明显了。但是,道德上的“好意“却并不能免除他在法律上应担的责任。对于在拼车或搭车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拼车一方或提供搭车机会的司机如果负有一定的责任,该司机应该对搭乘人员因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便是完全无偿的拼车或搭车,对于事故负有责任的司机也无法免除法律责任。可见,“好意”是无法抵偿“责任”的。在拼车或搭车过程中,相比之无人搭乘的情形下,驾驶人员肩负着更为重大的责任。
(二)有偿搭车与无偿搭车有何不同在拼车或搭车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拼车是有偿还是无偿,直接影响到驾驶人员责任的承担。《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委托合同中,相比之有偿的情形,无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仅对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责任相对较轻。这样的立法宗旨同样适用于拼车或搭车过程中:在有偿的拼车活动中,因驾驶人员的“过错”给其他搭乘人员造成损失的,其他搭乘人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拼车活动,因驾驶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其他搭乘人员造成损失的,其他搭乘人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可见,在有偿的拼车或搭车活动中,驾驶人员承担着更高的注意义务。
(三)交强险赔不赔乘客险是什么众所周知,“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以外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而拼车人员或搭车人员在“本车人员”的范畴。当前,参与到拼车或搭车活动中的家用车,一般投保的只是“交强险”,这样一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搭乘人员将无法获得其所乘坐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的保障。在本车驾驶人员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遭受损失的搭乘人员就陷于相当被动的局面。
有偿搭乘私家车,车祸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拼车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以下几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一)是好意还是责任允许他人搭车,即便是收取了一定的油耗费,只要收费是处于合理范围之内的,可以说,车主或者司机均是出于“好意”。那么,对于完全无偿提供搭车的,车主或司机的“好意”就更为明显了。但是,道德上的“好意“却并不能免除他在法律上应担的责任。对于在拼车或搭车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拼车一方或提供搭车机会的司机如果负有一定的责任,该司机应该对搭乘人员因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便是完全无偿的拼车或搭车,对于事故负有责任的司机也无法免除法律责任。可见,“好意”是无法抵偿“责任”的。在拼车或搭车过程中,相比之无人搭乘的情形下,驾驶人员肩负着更为重大的责任。
(二)有偿搭车与无偿搭车有何不同在拼车或搭车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拼车是有偿还是无偿,直接影响到驾驶人员责任的承担。《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委托合同中,相比之有偿的情形,无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仅对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责任相对较轻。这样的立法宗旨同样适用于拼车或搭车过程中:在有偿的拼车活动中,因驾驶人员的“过错”给其他搭乘人员造成损失的,其他搭乘人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拼车活动,因驾驶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其他搭乘人员造成损失的,其他搭乘人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可见,在有偿的拼车或搭车活动中,驾驶人员承担着更高的注意义务。
(三)交强险赔不赔乘客险是什么众所周知,“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以外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而拼车人员或搭车人员在“本车人员”的范畴。当前,参与到拼车或搭车活动中的家用车,一般投保的只是“交强险”,这样一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搭乘人员将无法获得其所乘坐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的保障。在本车驾驶人员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遭受损失的搭乘人员就陷于相当被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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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搭乘出事故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免费搭乘属于好意施惠中的一种,此时肯定是不会收取乘车人的钱的。这种情况下,不出事故还好,还是出了事故并且造成了同乘人人身损害的,那么这时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小编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对于有偿搭乘来说,由于车主收取了搭乘人的费用,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车主要对乘客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虽然双方没有签署合同或协议,但搭乘人可以比照客运合同关系或侵权关系要求车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对于无偿搭乘发生事故,人们却认为搭乘双方完全是自愿的,且车主完全是出于好心帮忙性质的免费为搭乘人服务,发生交通事故自己本身也是受害者,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但这种看似合理的解释却没有法律依据。首先自愿搭乘不代表自愿承担遭受事故的风险,此外人的生命、财产受法律保护是法律的最基本的原则。当然公平原则,如果要求车主按照客运合同一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有悖于公平原则。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我国的法律对该类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适用过错原则,如果乘车人有过错的,可减轻机动车所有人的责任,这样才有利于平衡搭乘人和车主的利益冲突。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判例也认可了应适当减轻车主的责任的原则。
二、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1、客运出租车所有的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出租车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出租车系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出租车公司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其财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车由司机个人所有,司机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司机个人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个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出租车进行集中管理和服务的机构不承担责任。在免费搭乘出事故的情况下,若是对方的责任,那么同乘人遭受的损害此时一般由对方做出赔偿。但要是搭乘车辆的驾驶者也需要承担责任的话,那么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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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免费搭乘,出事故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免费搭乘属于好意施惠中的一种,此时肯定是不会收取乘车人的钱的。这种情况下,不出事故还好,还是出了事故并且造成了同乘人人身损害的,那么这时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小编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对于有偿搭乘来说,由于车主收取了搭乘人的费用,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车主要对乘客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虽然双方没有签署合同或协议,但搭乘人可以比照客运合同关系或侵权关系要求车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对于无偿搭乘发生事故,人们却认为搭乘双方完全是自愿的,且车主完全是出于好心帮忙性质的免费为搭乘人服务,发生交通事故自己本身也是受害者,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但这种看似合理的解释却没有法律依据。首先自愿搭乘不代表自愿承担遭受事故的风险,此外人的生命、财产受法律保护是法律的最基本的原则。当然公平原则,如果要求车主按照客运合同一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有悖于公平原则。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我国的法律对该类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适用过错原则,如果乘车人有过错的,可减轻机动车所有人的责任,这样才有利于平衡搭乘人和车主的利益冲突。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判例也认可了应适当减轻车主的责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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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租车由司机个人所有,司机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司机个人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个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出租车进行集中管理和服务的机构不承担责任。在免费搭乘出事故的情况下,若是对方的责任,那么同乘人遭受的损害此时一般由对方做出赔偿。但要是搭乘车辆的驾驶者也需要承担责任的话,那么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如何避免免费搭顺风车出事后车主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避免免费搭顺风车出事后车主法律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除了确保安全外,一但出现事故,好意的承运人是免除不了责任的,无论有无约定,无论是有偿或是无偿提供服务或帮助,确保其人身财产的安全是承运的人基本义务。  新闻链接:《搭“顺风车”出事故车主难逃责任》(来源:云南法制报作者:A)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已经进入千家万户,亲戚朋友之间搭个“顺风车”也是司空见惯。然而,同意他人搭车容易,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遇交通事故致乘坐人受伤,损失该由谁赔偿,相信很多车主都没想过这个问题。在此,专业人士提醒,法律不会因为“好心”而站在司机一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车主(司机)也需担责。  搭乘出事故引发高额索赔案  这是一起因“碍于情面没有拒绝搭乘者”而引发的纠纷。  据李师傅称,自己是顾及大家都是同村人,是出于好意才让老田搭车的,没想到路上出了车祸,致使老田智力缺损为七级伤残,左眼盲为八级伤残,脑颅骨缺失为十级伤残。自己因此坐上了被告席。  2011年12月15日事故发生后,老田被送至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头外伤左额骨开放性骨折,硬膜外血肿,左眼球破裂,右足骨折。经司法鉴定,老田三处伤残。后期治疗费需35000元。交警部门认定,李师傅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停于路边的货车车主承担次要责任,老田无责任。  由于没有人愿意支付老田的各项医疗费用,事后,老田将两机动车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27万余元。  法庭上,李师傅觉得自己很冤枉,说:“我让老田搭车,完全是出于好意。要是知道出了事故要自己赔偿,怎么也不会让他搭车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以及责任认定,原告的经济损失应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两被告车主按责任比例承担。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08717.85元。剩余的由事故责任者即两车主按过错责任比例分担。因李师傅驾驶制动系统不合格车上路,故承担80%责任即161377.1元,另一车主承担20%责任即40344.28元。  出了事故责任应怎么分  针对“蹭车”行为,记者在昆明市南屏街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他们均表示,有过“同乘”的经历,其中,有“蹭别人的”,也有“被蹭的”,在他们看来朋友、熟人之间“蹭车”其实是件很平常的事,一般不会考虑出事了怎么办的问题。  5位有过“蹭别人”经历的市民中,4人表示未考虑过此行为的潜在危险,1人称考虑过,但出于省钱或者是省时间的考虑,只能妥协。  5位有过“被蹭”经历的市民中,3人认为,免费载朋友一程不过举手之劳;2人表示虽然也担心过隐患,但是碍于情面不得不载。  对于一旦出事,谁该负法律责任,这10位市民中,2人表示不清楚,3人称要视情况而定,3人表示双方各有责任,还有2人称车主免责。  从事教师行业的周先生说,“让同事朋友搭个‘顺风车’,也没什么,只要开车时注意安全驾驶,应该问题不大。如果真出事故了,双方都需要负一定责任,但别把责任全抛给司机,因为当你选择搭乘别人车时,你就有一个责任在里面,因为选择权在你自己。”  如何理解“好意搭乘”行为  云南律师张海夫认为,即使对搭乘人员不收取费用,但在车主同意其搭乘后,双方之间即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对于旅客无偿搭乘人身受损如何处理,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即“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旅客是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可见,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制度,即承运人即使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结合李师傅一案,由于李师傅车子制动系统不合格,其同意无偿搭乘他人,那么他就应对搭乘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因此,判决合情合理。  对于李师傅一案,云南律师申波有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同乘者是无偿搭车,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驾驶员和车主按照客运合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虽说驾驶员承担的是补偿责任,但这种责任还是会让很多助人为乐的市民感到难以接受。他建议,对于无偿的好意同乘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可以提供一定的保障经费对伤者进行适当补偿安慰,这样就可以避免乐于助人反遭索赔的尴尬。  法学理论上存争议  云南大学法学院马碧玉博士称,好意同乘是运行人出于好意,也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值得肯定和鼓励,法律上应保护运行人助人为乐的积极性。对因好意同乘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件,若不认可好意同乘的特殊情况,则有违社会公平和道德。但是,好意同乘并不表示完全免除运行人的责任,也不意味着乘车人自愿承担乘车风险。因此,应确立好意同乘法律规则,即在好意同乘中发生的因有过错的运行人的原因而致搭乘人死伤进而引发诉讼时,可酌情对运行人减免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计划副教授也表示,好意同乘者是无偿搭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车主或驾驶员按照客运合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公平的。据此,他认为,为鼓励助人为乐的行为,可以让车辆所有人给予受到伤害同乘者一定的补偿,具体操作由酌情确定具体数额,但一般不少于对一般受害人赔偿数额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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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搭乘出事故怎么赔偿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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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如何避免免费搭顺风车出事后车主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避免免费搭顺风车出事后车主法律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除了确保安全外,一但出现事故,好意的承运人是免除不了责任的,无论有无约定,无论是有偿或是无偿提供服务或帮助,确保其人身财产的安全是承运的人基本义务。  新闻链接:《搭“顺风车”出事故车主难逃责任》(来源:云南法制报作者:A)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已经进入千家万户,亲戚朋友之间搭个“顺风车”也是司空见惯。然而,同意他人搭车容易,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遇交通事故致乘坐人受伤,损失该由谁赔偿,相信很多车主都没想过这个问题。在此,专业人士提醒,法律不会因为“好心”而站在司机一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车主(司机)也需担责。  搭乘出事故引发高额索赔案  这是一起因“碍于情面没有拒绝搭乘者”而引发的纠纷。  据李师傅称,自己是顾及大家都是同村人,是出于好意才让老田搭车的,没想到路上出了车祸,致使老田智力缺损为七级伤残,左眼盲为八级伤残,脑颅骨缺失为十级伤残。自己因此坐上了被告席。  2011年12月15日事故发生后,老田被送至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头外伤左额骨开放性骨折,硬膜外血肿,左眼球破裂,右足骨折。经司法鉴定,老田三处伤残。后期治疗费需35000元。交警部门认定,李师傅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停于路边的货车车主承担次要责任,老田无责任。  由于没有人愿意支付老田的各项医疗费用,事后,老田将两机动车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27万余元。  法庭上,李师傅觉得自己很冤枉,说:“我让老田搭车,完全是出于好意。要是知道出了事故要自己赔偿,怎么也不会让他搭车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以及责任认定,原告的经济损失应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两被告车主按责任比例承担。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08717.85元。剩余的由事故责任者即两车主按过错责任比例分担。因李师傅驾驶制动系统不合格车上路,故承担80%责任即161377.1元,另一车主承担20%责任即40344.28元。  出了事故责任应怎么分  针对“蹭车”行为,记者在昆明市南屏街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他们均表示,有过“同乘”的经历,其中,有“蹭别人的”,也有“被蹭的”,在他们看来朋友、熟人之间“蹭车”其实是件很平常的事,一般不会考虑出事了怎么办的问题。  5位有过“蹭别人”经历的市民中,4人表示未考虑过此行为的潜在危险,1人称考虑过,但出于省钱或者是省时间的考虑,只能妥协。  5位有过“被蹭”经历的市民中,3人认为,免费载朋友一程不过举手之劳;2人表示虽然也担心过隐患,但是碍于情面不得不载。  对于一旦出事,谁该负法律责任,这10位市民中,2人表示不清楚,3人称要视情况而定,3人表示双方各有责任,还有2人称车主免责。  从事教师行业的周先生说,“让同事朋友搭个‘顺风车’,也没什么,只要开车时注意安全驾驶,应该问题不大。如果真出事故了,双方都需要负一定责任,但别把责任全抛给司机,因为当你选择搭乘别人车时,你就有一个责任在里面,因为选择权在你自己。”  如何理解“好意搭乘”行为  云南律师张海夫认为,即使对搭乘人员不收取费用,但在车主同意其搭乘后,双方之间即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对于旅客无偿搭乘人身受损如何处理,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即“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旅客是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可见,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制度,即承运人即使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结合李师傅一案,由于李师傅车子制动系统不合格,其同意无偿搭乘他人,那么他就应对搭乘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因此,判决合情合理。  对于李师傅一案,云南律师申波有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同乘者是无偿搭车,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驾驶员和车主按照客运合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虽说驾驶员承担的是补偿责任,但这种责任还是会让很多助人为乐的市民感到难以接受。他建议,对于无偿的好意同乘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可以提供一定的保障经费对伤者进行适当补偿安慰,这样就可以避免乐于助人反遭索赔的尴尬。  法学理论上存争议  云南大学法学院马碧玉博士称,好意同乘是运行人出于好意,也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值得肯定和鼓励,法律上应保护运行人助人为乐的积极性。对因好意同乘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件,若不认可好意同乘的特殊情况,则有违社会公平和道德。但是,好意同乘并不表示完全免除运行人的责任,也不意味着乘车人自愿承担乘车风险。因此,应确立好意同乘法律规则,即在好意同乘中发生的因有过错的运行人的原因而致搭乘人死伤进而引发诉讼时,可酌情对运行人减免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计划副教授也表示,好意同乘者是无偿搭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车主或驾驶员按照客运合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公平的。据此,他认为,为鼓励助人为乐的行为,可以让车辆所有人给予受到伤害同乘者一定的补偿,具体操作由酌情确定具体数额,但一般不少于对一般受害人赔偿数额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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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免费搭顺风车出事后车主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避免免费搭顺风车出事后车主法律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除了确保安全外,一但出现事故,好意的承运人是免除不了责任的,无论有无约定,无论是有偿或是无偿提供服务或帮助,确保其人身财产的安全是承运的人基本义务。  新闻链接:《搭“顺风车”出事故车主难逃责任》(来源:云南法制报作者:A)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已经进入千家万户,亲戚朋友之间搭个“顺风车”也是司空见惯。然而,同意他人搭车容易,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遇交通事故致乘坐人受伤,损失该由谁赔偿,相信很多车主都没想过这个问题。在此,专业人士提醒,法律不会因为“好心”而站在司机一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车主(司机)也需担责。  搭乘出事故引发高额索赔案  这是一起因“碍于情面没有拒绝搭乘者”而引发的纠纷。  据李师傅称,自己是顾及大家都是同村人,是出于好意才让老田搭车的,没想到路上出了车祸,致使老田智力缺损为七级伤残,左眼盲为八级伤残,脑颅骨缺失为十级伤残。自己因此坐上了被告席。  2011年12月15日事故发生后,老田被送至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头外伤左额骨开放性骨折,硬膜外血肿,左眼球破裂,右足骨折。经司法鉴定,老田三处伤残。后期治疗费需35000元。交警部门认定,李师傅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停于路边的货车车主承担次要责任,老田无责任。  由于没有人愿意支付老田的各项医疗费用,事后,老田将两机动车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27万余元。  法庭上,李师傅觉得自己很冤枉,说:“我让老田搭车,完全是出于好意。要是知道出了事故要自己赔偿,怎么也不会让他搭车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以及责任认定,原告的经济损失应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两被告车主按责任比例承担。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08717.85元。剩余的由事故责任者即两车主按过错责任比例分担。因李师傅驾驶制动系统不合格车上路,故承担80%责任即161377.1元,另一车主承担20%责任即40344.28元。  出了事故责任应怎么分  针对“蹭车”行为,记者在昆明市南屏街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他们均表示,有过“同乘”的经历,其中,有“蹭别人的”,也有“被蹭的”,在他们看来朋友、熟人之间“蹭车”其实是件很平常的事,一般不会考虑出事了怎么办的问题。  5位有过“蹭别人”经历的市民中,4人表示未考虑过此行为的潜在危险,1人称考虑过,但出于省钱或者是省时间的考虑,只能妥协。  5位有过“被蹭”经历的市民中,3人认为,免费载朋友一程不过举手之劳;2人表示虽然也担心过隐患,但是碍于情面不得不载。  对于一旦出事,谁该负法律责任,这10位市民中,2人表示不清楚,3人称要视情况而定,3人表示双方各有责任,还有2人称车主免责。  从事教师行业的周先生说,“让同事朋友搭个‘顺风车’,也没什么,只要开车时注意安全驾驶,应该问题不大。如果真出事故了,双方都需要负一定责任,但别把责任全抛给司机,因为当你选择搭乘别人车时,你就有一个责任在里面,因为选择权在你自己。”  如何理解“好意搭乘”行为  云南律师张海夫认为,即使对搭乘人员不收取费用,但在车主同意其搭乘后,双方之间即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对于旅客无偿搭乘人身受损如何处理,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即“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旅客是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可见,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制度,即承运人即使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结合李师傅一案,由于李师傅车子制动系统不合格,其同意无偿搭乘他人,那么他就应对搭乘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因此,判决合情合理。  对于李师傅一案,云南律师申波有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同乘者是无偿搭车,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驾驶员和车主按照客运合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虽说驾驶员承担的是补偿责任,但这种责任还是会让很多助人为乐的市民感到难以接受。他建议,对于无偿的好意同乘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可以提供一定的保障经费对伤者进行适当补偿安慰,这样就可以避免乐于助人反遭索赔的尴尬。  法学理论上存争议  云南大学法学院马碧玉博士称,好意同乘是运行人出于好意,也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值得肯定和鼓励,法律上应保护运行人助人为乐的积极性。对因好意同乘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件,若不认可好意同乘的特殊情况,则有违社会公平和道德。但是,好意同乘并不表示完全免除运行人的责任,也不意味着乘车人自愿承担乘车风险。因此,应确立好意同乘法律规则,即在好意同乘中发生的因有过错的运行人的原因而致搭乘人死伤进而引发诉讼时,可酌情对运行人减免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计划副教授也表示,好意同乘者是无偿搭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车主或驾驶员按照客运合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公平的。据此,他认为,为鼓励助人为乐的行为,可以让车辆所有人给予受到伤害同乘者一定的补偿,具体操作由酌情确定具体数额,但一般不少于对一般受害人赔偿数额的二分之一。  
免费搭乘车辆出事故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免费搭乘属于好意施惠中的一种,此时肯定是不会收取乘车人的钱的。这种情况下,不出事故还好,还是出了事故并且造成了同乘人人身损害的,那么这时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小编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对于有偿搭乘来说,由于车主收取了搭乘人的费用,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车主要对乘客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虽然双方没有签署合同或协议,但搭乘人可以比照客运合同关系或侵权关系要求车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对于无偿搭乘发生事故,人们却认为搭乘双方完全是自愿的,且车主完全是出于好心帮忙性质的免费为搭乘人服务,发生交通事故自己本身也是受害者,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但这种看似合理的解释却没有法律依据。首先自愿搭乘不代表自愿承担遭受事故的风险,此外人的生命、财产受法律保护是法律的最基本的原则。当然公平原则,如果要求车主按照客运合同一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有悖于公平原则。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我国的法律对该类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适用过错原则,如果乘车人有过错的,可减轻机动车所有人的责任,这样才有利于平衡搭乘人和车主的利益冲突。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判例也认可了应适当减轻车主的责任的原则。
二、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1、客运出租车所有的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出租车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出租车系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出租车公司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其财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车由司机个人所有,司机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司机个人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个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出租车进行集中管理和服务的机构不承担责任。在免费搭乘出事故的情况下,若是对方的责任,那么同乘人遭受的损害此时一般由对方做出赔偿。但要是搭乘车辆的驾驶者也需要承担责任的话,那么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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