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酒后辩护词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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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酒后寻衅滋事罪辩护词中应该针对案情提出辩护,举证从轻处罚的事实,给被告争取减轻处罚。在辩护词里面,应该从被告人属于从犯、有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及符合自首条件等方面出发,结合查明的事实发表相关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判刑时参考。
寻衅滋事酒后辩护词是怎样的

一、寻衅滋事酒后辩护词是怎样

酒后寻衅滋事罪辩护词中应该针对案情提出辩护,举证从轻处罚的事实,给被告争取减轻处罚。在辩护词里面,应该从被告人属于从犯、有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及符合自首条件等方面出发,结合查明的事实发表相关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判刑时参考。

酒后寻衅滋事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xxx律师事务所接受甲某家人的委托人并征得被告人甲某同意,指派xxx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甲某的辩护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在此辩护人十分感谢松江区检察院、松江区法院对律师工作提供的便利与支持。

辩护人在开庭之前多次会见被告人,本案经过今天的法庭调查,事实已经查清。为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结合查明的事实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首先,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甲某寻衅滋事罪,对本案定性没有异议。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量刑方面,存在以下酌定可以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

一、本案中被告人甲某属于从犯。

1、此次寻衅滋事行为并非甲某引起;

2、从赔偿协议内容来看,是因乙某行为导致,受害人伤害是乙某所致。故,在本案中被告人甲某属于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刑罚

二、被告人有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具备坦白情节,可以从从轻处罚,本案被告人行为上虽然构成了犯罪,但能主动向司法机关作如实的供述,认识到自己行为后果,应当从轻处罚,对此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也予以认定,并提出可以从轻处罚,对此请法庭予以采纳。

2、本案被告人虽然以前有劣迹,但属于未成年时年少无知,并非是累犯,对此不应当作为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其法律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次检法联席会议纪要沪高法〔2011〕396号》。

3、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辩护人注意到被告人从侦察到今天开庭审理,其供述如一,没有逃避与推脱责任,自愿接受法律制裁。

4、被告人积极表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但由于在案发后,本案另一被告人乙某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受害人不再接受赔偿,被告人无法表达自己对受害人造成伤害,但辩护人注意到受害人已经对被告人所有行为进行了谅解。受害人李某某的笔录2014年9月12日,在笔录中受害人明确表示:我原谅对方的行为,为此鉴于受害人谅解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5、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三、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甲某符合自首条件。

依据被告人多次供述,被告人由系主动到菜场的治安岗亭说明情况带走的,并如实供述犯罪,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自首条件,可以从人轻处罚。

四、被告人家庭情况特殊。

审判长,辩护人在接受委托的时间了解到被告人家庭情况,被告人未成年就在上海打工,其目的是支撑家庭经济,被告人是因为被告人父亲被查出患有白血病后才未到成年即到上海打工,原因是父亲每月需要按时化疗,家庭无法支付巨额费用。虽然近年农村医保推出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的压力,但还是让被告人家庭无法支付如此费用,在上海依靠开小吃店维持一家生计与父亲化疗费用,由于被告人羁押后,他的父亲原本每月的化疗已经三个月未做,为了甲某出来后能有一个稳定来源,不至于收入无望,目前甲某经营的小吃店靠父亲一人勉强维持。

基于以上几点理由,辩护人认为,建议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判处缓刑,上述辩护意见,希望法庭予以采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辩护人: 律师

年 月 日

综上所述,酒精在一定情况下最能耽误正事,影响个人的情绪,所以酒后容易造成寻衅滋事,引起严重的后果,那么会由检察院进行起诉,但是当事人在庭审的时候是可以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的,尽量争取一个从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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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公共秩序是由一定的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寻衅滋事犯罪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道德和法制。
二、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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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犯罪动机上。
其次,犯罪起因上。
第三,犯罪对象上。
二、在量刑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在整个伤害过程中,作用较小,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二)受害人可以避免伤害的发生而没有主动避免,应该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三)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明显的犯意,主观恶性不大,可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自首,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杨苏铁磊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及家人的原谅,可以从轻处罚。
(六)被告人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真诚悔过,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以及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本着改造犯罪分子与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请求合议庭能够对被告人张三从轻处罚,让他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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