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在哪里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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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医疗过程中发生了纠纷的,并且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协议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的或者应当赔偿的金额的等等,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委托当地的医学组织来做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在哪里鉴定

医疗事故主要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而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一种事故,而医疗事故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主要可以在这几个地方鉴定:

1、 在医疗过程中发生了纠纷的,并且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协议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的;或者应当赔偿的金额的等等,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委托当地的医学组织来做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学组织应当是发生医疗纠纷地的卫生部主管。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双方共同委托才有效,否则医学组织不受理单方委托;

2、 如果当地的卫生部门接到了医疗过失的报告,并且认为有必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应当交给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当地卫生部门没有接到医疗报告或者接到了认为不需要鉴定的,患者或者患者亲属可以单方面请求卫生部门启动鉴定;

3、 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和患者都不提出需要医疗鉴定的,但是审理此案件的法官认为需要做医疗鉴定的,则由法官提出要求,启动鉴定。法院要求鉴定的,不需要得到当地医学会是否受理的许可,就可以直接启动医疗鉴定。

一般情况下医学会在接到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之后,会给当事人发放应该提交的材料告知书,交齐材料之后医学会会组织鉴定的专家,组织鉴定会。在形成结论之后会出具结论书送达给当事人。

鉴定周期大概是六十天,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结论书的十五天内向该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部门或者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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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的法律依据不同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等。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学文献也是鉴定的依据。
2、鉴定程序不同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由人民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医疗司法鉴定分为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复核鉴定。
3、鉴定结论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主要内容是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和医疗事故等级,需要护理的,还有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分成四个级别: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医疗事故等级主要有一直四级,每一个级别又有详细划分。
4、社会评价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都在事故所在地设区的市医学会完成,鉴定专家都是所在市的医疗行业的专业医生,难免和患者就诊医院属于同一个医院。同一个医院的医生为本医院医疗行为进行鉴定,难免有失公正。因此鉴定结论多倾向于医疗机构。另外,医学会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也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同出一门,仍然没有摆脱以前父亲给儿子鉴定的局面,社会认可度不高。
造成医疗过错的原因
1、法制观念落后于社会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在不断增强。但是面对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部分医务人员却没有及时转变观念。同时医院的管理体制没有根本改变,医院除了收费水平提高外,医疗服务意识远没有跟上时代步伐,特别在用法律手段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方面,与社会大环境相比显得十分落后,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医院一方往往处境被动。
2、部分制度被人为废止
医院早已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这些制度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预防事故差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检诊制度、会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但部分医院并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些制度,特别是病历书写制度。而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病人及家属有权复制部分病历资料,如果医生未依据病历书写要求及时、认真书写病历,一旦患者或家属发现病历记录与事实不符,很容易引起不满而产生纠纷。
3、管理体制松懈
在医疗实践工作中,有些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放松对病人的管理,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患者办了住院手续后,如管理不严,在医院内发生了非医疗问题,患者家属有可能追究医院的责任。常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些医务人员碍与情面,允许病人请假外出,本来是好意,但发生问题后,就可能成为引发纠纷的理由。
(2)允许患儿陪护人员离开病区或医院,当患儿由医务人员代管时,不慎出了问题,如开水灼伤、摔倒、跌伤、高处坠落等,院方则需承担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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