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调查取证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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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况有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自己需要学会合理的使用。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调查取证

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之外,申请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起申请,上述第三项是概括性的规定,因此一方面要看申请调查的证据形式和范围,另一方面要看法院的态度。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上述三条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时限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诉讼中应特别注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查取证在有关的法律程序上有着重要的司法意义,只要自己的操作存在合理的方式就可以有效的处理,不过需要注意实际的情况,否则在司法环节上会有较多的问题,毕竟在实际生活中会有一些特殊情况的存在,一旦自己不能正确的对待就会导致利益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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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申请法庭调查,可以申请调查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主体不同。庭外调查的主体是。它特指的是由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依法有责任进行调查和收集。而法庭调查的主体是人民、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它指的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人民的主持下,通过举证、质证、反证、再举证、再反证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及人民认证来完成的法庭调查的过程。
2、方式不同。一般来说,法庭调查除了民诉法中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情况外,都是公开进行的,把审判活动置于诉讼参与人和群众的监督下,透明度很高,而庭外调查则是由人民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大多数情况与当事人是背靠背的,透明度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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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查取证)怎样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调查取证)怎样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善良的人是需要经过认识和交往才能辨认出来,夫妻也是如此。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人或事,情随境迁,等到某一天,你发现另一半已变得陌生,你可能会发现家里的财产情况也是模糊的。指望对方良心发现,在法庭上如实地坦白存款情况是幼稚的,因此,必须设法掌握对方名下的财产状况。  如果夫妻尚在一处居住,可以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发现对方存折或硬卡,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但知道在具体哪一家银行开的账户,一般也可以将储蓄信息查到。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申请调查。在潍坊,绝大多数银行已经完全拒绝律师持的调查令进行储蓄查询了,查询银行储蓄信息只能通过。而因为业务繁忙,法官人数有限,不一定对于当事人的权益都能高度重视。因此,对于不知道存款的具体开户行和账号,法官一般会表示拒绝查询。从理论上说,只要知道某人的身份证号,通过银行的科技处,都可以将当事人的存款情况查清。从实践上看,只要能够确定当事人在某家具体银行有存款,都可以查到当事人的存款情况,但很难保证办事人员是否尽心尽力。另外,没有经验的当事人或律师只会申请调查银行存款情况,没有申请打印自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法官一般只要求银行打储蓄余额,而对于取款的历史记录不再过问,就有可能使得对方在查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隐蔽掉,因此,提醒当事人一定要在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上请求打印存取款明细。  实践中,除了合法途径外,还有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当事人存款的途径。我们认为,这是严重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行为,我们是不赞成当事人采用此类手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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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样申请调查取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如何申请调查取证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
(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5)缴纳人民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二、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调查取证?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必须由调取的证据材料。比如公安机关的案件处理档案等;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比如公司章程、股东持股情况等。
三、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申请事项:申请调查财产证据。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离婚前,被告已有意转移其名下财产及拒不提供其名下财产数额。被告以个人名义财产因属于特定机构保管或因存在客观原因,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为了查清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特请求调查被告个人名下财产证据:
1、被告的工资和工资卡;
2、原告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3、原告名下的银行存款(开户行:户名:帐号:);
4、原告名下的股票(开户:户名: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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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离婚财产取证调查申请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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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调查取证的条件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经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律师解答:
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申请调查取证: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你的情况或许能适用第第十七条
(二)种。建议你向申请一下。
申请调查取证须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上述三条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时限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诉讼中应特别注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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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资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立案以后,向你的主审法官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有举证责任,向人民或者应诉,提出自己的主张,同时要向人民递交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但是,有些证据当事人去取得实在有困难,或者根本取不到,必须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遇到下列情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去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且必须是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要由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以及其他要证明的事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不得晚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人民对当事人及具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过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是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的情况,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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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该怎么申请调查取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离婚如何申请调查取证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
(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5)缴纳人民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二、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调查取证?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必须由调取的证据材料。比如公安机关的案件处理档案等;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比如公司章程、股东持股情况等。
三、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申请事项:申请调查财产证据。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离婚前,被告已有意转移其名下财产及拒不提供其名下财产数额。被告以个人名义财产因属于特定机构保管或因存在客观原因,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为了查清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特请求调查被告个人名下财产证据:
1、被告的工资和工资卡;
2、原告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3、原告名下的银行存款(开户行:户名:帐号:);
4、原告名下的股票(开户:户名:帐号: )。
由于一审未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二审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会采纳吗?
[律师回复] 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调整)》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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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申请恢复法庭调查?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主体不同。庭外调查的主体是。它特指的是由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依法有责任进行调查和收集。而法庭调查的主体是人民、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它指的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人民的主持下,通过举证、质证、反证、再举证、再反证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及人民认证来完成的法庭调查的过程。
2、方式不同。一般来说,法庭调查除了民诉法中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情况外,都是公开进行的,把审判活动置于诉讼参与人和群众的监督下,透明度很高,而庭外调查则是由人民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大多数情况与当事人是背靠背的,透明度很低。
3、范围不同。“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当事人举证的范围包括能证明自己主张的所有证据和反驳对方主张的所有证据,带有明显的“功利性”。即只举对已有利的证据,无利的则不举。而庭外调查的范围则限于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规定的四种情况。可见庭外调查的范围应比法庭调查的范围小得多。而且庭外调查的目的是进一步排除疑问,查清案件事实,并不是为一方当事人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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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能写调查取证申请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时候能写调查取证申请书问题解答如下, 当需要申请调查取证的时候就需要写一份调查取证书,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申请调查取证:
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你的情况或许能适用第第十七条
(二)种。建议你向申请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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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上述三条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时限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诉讼中应特别注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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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主体不同。庭外调查的主体是。它特指的是由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依法有责任进行调查和收集。而法庭调查的主体是人民、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它指的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人民的主持下,通过举证、质证、反证、再举证、再反证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及人民认证来完成的法庭调查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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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写调查取证申请书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时候可以写调查取证申请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需要申请调查取证的时候就需要写一份调查取证书,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申请调查取证:
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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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你的情况或许能适用第第十七条
(二)种。建议你向申请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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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条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时限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诉讼中应特别注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该怎样书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该怎样书写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___,性别:__,民族:__,生于___年__月__日
住所:____市___区___街__号
邮编: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人民调取处的案的案卷材料。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一案,贵院已受理,且正在审理之中,因客观原因,申请人及代理人无法取得该证据。据此,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第三款之规定,特申请人民依职权调取该证据。
此致
市区人民
申请人:
年月日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弱于男子,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给予补偿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六、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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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什么情况下才给调查令
一般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的情况下给调查令。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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