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没有财产证据怎么查询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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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夫妻双方还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对方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发现对方存折或者银行卡,将相关财产复印或将号码抄下来。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的,但具体知道哪家银行开的户,一般也可以查询到储蓄信息。如果需要走正当的途径的,则可以在离婚时通过法院开具的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

夫妻离婚没有财产证据怎么查询

夫妻离婚没有财产证据怎么查询

1、 如果夫妻双方还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对方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发现对方存折或者银行卡,将相关财产复印或将号码抄下来。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的,但具体知道哪家银行开的户,一般也可以查询到储蓄信息。

对存款的查找:

(1)可以从相关人签定的合同,或是往来信件、传真及有关文件中查找;

(2)可到当地银行进行调查;

(3)根据被执行人交纳水、电等费用的情况,到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其帐号

(4)到工商局的有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帐户、帐号情况。

2、由于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的逐渐重视,调查私人财产是不被允许的。有权调查个人财产状况特别是私人银行账户的,只能是公安、法院等法定的职能部门。

如果需要走正当的途径的,则可以在离婚时通过法院开具的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不过,在某些地区,很多银行会拒绝律师持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进行存款调查。因此,只能选择申请法院调查。

3、动产的查找尤以机动车辆查找居多。被执行人有无车辆、车辆状况如何只需到有关部门查询即一目了然。 不动产的查找则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由于不动产也需经过登记,故而对不动产的查找也较容易。

4、知识产权是一项比较特殊的权利,它也可以成为被执行的对象。一般通过查看证书、作品及必要时向国家专利局、商标局查询的办法取得这方面的详细资料。当然,知识产权依法经拍卖、变卖之后才能具体地执行。

5、对于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已到期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可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人支付;对于预期的收益,人民法院可以先予以冻结,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

证据的收集需要在合理的区间,一旦自己的行为存在较多的问题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的损失,毕竟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只要在有效的范围里就可以积极的应对,但是在事情解决过程中需要自己学会做好一定的准备,从而更好解决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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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查询申请书怎么写?
夫妻财产查询申请书要写上申请人的所有的身份信息;以及还有申请的事项;再者就是申请的事实与理由;最后要写上申请的时间;一般只有得到法院的认可才能根据条款依法的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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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性格不合且长期聚少离多。现决定离婚,现想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调查,想咨询下下手续是?
[律师回复]
一、银行存款、信用卡查询取证
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两个问题:
(1)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
(2)在诉讼过程中或起诉以前对方转移的存款应为赔偿之诉。为此,在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时,要调查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存款余额及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
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及律师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
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收集途径:
(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
(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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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有的时候,可能只知道银行账号,但是不知道在哪个银行及具体的储蓄所开立的。此时,可根据银行账号向各银行的客服咨询热线查询。有聪明的人,还能猜到对方的银行密码,那么在电话中就能查询到对方的银行存款余额。可根据这些信息,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及明确要保全的金额。
END
二、工资报酬查询取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的工资报酬并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最主要的原因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以现有财产为基础。因此,查询对方的工资报酬往往是作为对方应承担的抚养费的一个衡量标准。
在查询对方的工资收入信息时,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现在大多数的单位都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资,而银行工资账户内的资金往往会比单位对外出具的工资证明要多。因而,除了要求对方单位出具工资收人证明外,还应要求提供发放工资的银行账号;
(2)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查询工资收人时,可一并要求提供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
(3)对方的辞职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与一般意义上的工资所得不同,与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关系,属子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请律师去调查,律师开具律师事务所的调查介绍信至单位查询时,能够得到对方的工资收人证明,但对于银行工资账号、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则会要求法院调取。所以,在查询对方的工资收人情况时,不如直接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调取。有的时候,对方可能在短时间内变换了几个不同的单位,则需要到这些单位一一调取。
三、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查询取证
一般来说,股票账户内的资金由两部分构成:
(1)股票的当前市场价值。
(2)股票资金账户内的余额。
实践中常出现争议的是,由于股票的市场价值波动性较大,既可能增值,也可能出现贬损的情况,此时该以何种价格标准进行分割就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取一个时间点(一定期限内的平均值)确定股票的价格,判由持有股票的一方支付一半的对价给另一方。
对于股票交易信息的查询,若能举出具体的证券开户公司最好,法院可依申请直接到该证券公司调取对方的开户信息。若不能给出具体的证券开户公司,则必须凭对方的身份证号至中国证券上海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深圳结算公司调查,但手续上会烦琐得多。
由于股票交易的特殊性,现如今的股票交易都会委托第三方银行进行资金托管,即股票的资金均由第三方银行转入或转出。为此,申请法院调查的内容亦有两部分,一为股票交易对账单;一为账户资金对账单。
END
四、公司股权信息查询
夫妻在公司中的股权情况,相较以上各类财产的查询更为简便一些,但在价值的评估上却是最为困难的一类。在财务在处理上,守法经营、客观作账的公司实在少之又少。而经济交往的便捷,仍有大量的“皮包公司”存在,这些公司每年的营业额大得惊人,利润也是不菲,而每年的财务报表上则可能是亏损。而公司价值的模糊,以及《公司法》对股东权益的特殊保护(股东的股权转让只需经过股东会通过即可),给非公司股东一方的配偶维权带来极大的困难。实践中,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股权进行保全,以防止对方进行貌似合法的股权转让。
公司股权信息的查询,也可请专业的律师,律师凭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合同可直接到工商部门查询,查询的内容涉及开业申请、公司章程、年检报告,有法院的立案通知书,还可以查询到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END
五、房产信息查询
房产情况是如今离婚争议中最主要的财产分割内容。配偶在多数情况下知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有多少套住房,但仍有不少粗心的妻子,若家庭中购买有多套住房的时候,只知道小区名称,具体在哪单元几层几号就不知道了,有的甚至只知道大致的方位。使得调查起来增添不少的麻烦。当然,也不排除有的配偶故意隐瞒房产的购置情况。
实务中常遇到的问题,知道在具体的小区内,不知道具体的房间号,遇到这种情况建议请专业的律师帮忙调查,因为律师一般可凭律师调查介绍信根据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找物业公司查询。物业公司常会配合。查询到具体的位置后,再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屋产权登记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所在地址并不一定是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地址名称,有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现名称不符,便不会提供查询,即便产权人的名称是一致的。为此,一定要向物业公司询问清楚,产权登记证上的地址描述是怎样的。遇有物业公司不予配合的,律师可向法院申请出具调查令或由法院直接调查对方在该小区购买房屋的具体地址。
一般情况下,律师可凭调查介绍信向房屋管理部门提供了详细的地址及产权人的名称,能够获得产权登记查询证明,依此就可主张房屋产权分割。如果是个人自己去调查,除非有关系,一般是不会查到的。
END
六、保险信息查询
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险日益走人人们的生活。家庭中的保险一般涉及两类,一为财产保险,一为人寿保险。此两类保险,基于保险公司的不同,又有多种保险品种。
在离婚争议中,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在财产保险种类下,已交纳的保险费及已获得的保险金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人寿保险种类下,只有已交纳的保险费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保险金,则因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对方保险信息的查询,可根据保险费收据、保险合同、保单凭证、保险公司的家访信息等获知。一般来说,到具体的保险公司,凭当事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可以查询投保情况。而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及律师均无法直接到保险公司查询,需要凭人民法院的调查令或人民法院直接至保险公司调查。保险公司会以复函或提供保险合同、缴费凭证的复印件等形式答复。
以上内容是夫妻财产状况信息查询和证据的收集,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您。夫妻一方的财产状况要想查清楚是比较麻烦的,往往涉及到的财产方面比较多,建议请个专业的律师帮忙查询,律师会凭借他的专业及证据更容易取证,而且律师也知道哪些是有用信息,不会有所遗漏。当然,如果是财产情况比较清楚,也没必要去这么麻烦的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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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法院对夫妻财产查询?
可以申请法院对夫妻财产查询,因为本来就需要对于离婚时候的夫妻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做出一个非常明确的范围方面的划分,然后再在这个部分当中进行一个平均的分配为原则,当然了,这种查询必须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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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证据的收集关系到夫妻双方能否判决离婚,而共同财产的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当事人分割财产多少的问题。 1、房屋 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存在两类: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书在另一当事人手里,且不予认可;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信息; 如果是 第一种情况,您既可以自己去取可以在委托律师去调查取证,您自己去的话,需要带着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律师,律师会在接受您的委托后,在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领取律师调查函,并携带自己的律师证件,去房产所在的房产部门去调查该房屋的产权档案,房产部门对属于当事人自己的房产是允许查询的,查询复印完相关资料后,给房产部门会给您盖章确认。您拿着这些带有房产部门印章的资料,就可以提交作证据使用了。 如果是 第二种情况,取证的难度就很大了。就需要您用一定的技巧方法将该房屋的位置及登记名字搞清楚,如果是您一方当事人的名字就好办了,您可以在诉讼阶段申请人民去调查;如果不是您一方的名字,就不好说了,因为您还需要证明您的一方当事人是该房屋的出资人。如果您该房屋没有掌握任何信息,只是知道该房屋存在,您可以留心注意对方当事人的行踪,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您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不过,经过您的细心调查一般可以发现一些线索。 像第二种情况,律师一般无法为您取证,只能靠的执法力度。一般情况下,在您向递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核然后决定是否同意受理,没有特殊情况会受理您申请,然后由法官带着的调查函去相关部门去核实您申请的内容。而且相关部门对的调查非常配合。 2、存款 夫妻虽然生活多年,但有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钱?在哪个银行存的?出现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虽然常见,但是对于取证可就提出了难题。 如果您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存着,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这种情况您就可以申请去调去,当然,您要看遇到一个什么类型的法官,如果是比较负责的,他就能查到您们在这家银行的存款情况,如果能查到,一定让法官把整个存款明细打印出来;如果法官很忙,就很难保证一定给您查出来,一般就说您提供的信息不足,无法查询。 如果您对存款的银行、帐户、数额等都一概不清,那么,在实践中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的,会告诉您,必须提供相关的存款信息,否则无法查询。另,如果您在您们的存款行有朋友,可以让他们帮忙私下查一下,但这是违法规定的事,一般人不会给您查。 3、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 查询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股票、基金方面的证据,也需要申请去调取。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股票、基金开户的证券公司、资金帐户及交易密码等信息。 如果您只知道在哪个证券公司开的户,而其他的信息一概不知,您也可以申请去调取即可。 如果您对相关的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话,就比较麻烦。当然您也可以向提交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但这种查询方式,一般法官会不愿接受,因为工作量太大。所以,建议于您平日里要留心观察,及时保留一些信息,以防患于为然。 4、股权 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还涉及股权的分割问题,就需要一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供另一方在公司所占股权的比例。否则,会影响您对股权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确认股权比例一般以该公司在工商局的登记资料为准。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您必须去该公司所在的工商局,进行工商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工商局印章。工商登记查询一般比较详细的介绍了公司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的股权比例以及公司股东的变更情况等等。如果您自己去查询,需要携带身份证。您也可以委托律师查询,查询时还要缴纳相关的费用,比如打印费等。 5、保险 随着人们生活理念的发展,投资保险业也进入了人们生活中,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又出现了分割保险利益的问题,涉及这个问题,就要进行取得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实践中离婚时涉及分割的主要是人身保险存在的争议最大,因为牵连到受益人、被保险人的人身权的问题。而家庭财产保险则随着财产的归属划分而自然分割了。 在离婚诉讼中,常常是一方当事人明知家里入了保险,但又没有保险单来进行主张分割;或者是知道对方当事人自己在外面入了保险,但不知是哪个保险公司。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您知道哪个保险公司的,您可以提供保险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申请调取。如果您没有任何信息,很可能不会受理您的申请。致使我们的证据就无法获得。 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收集就谈这些。如果您在实践中,又涉及到了其他证据的收集,基本操作思路方法基本是一致的,当然,必要时您也可以再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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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因为产生了矛盾,所以选择了离婚,并且涉及到了财产的分割问题,询问下夫妻财产分割理论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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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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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以不予受理为原则,但对于要求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同居关系,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只有将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理解法院处理同居关系不同情况的不同办法。
对于第二个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男女双方虽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归各自所有。以上既是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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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证据的收集关系到夫妻双方能否判决离婚,而共同财产的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当事人分割财产多少的问题。 1、房屋 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存在两类: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书在另一当事人手里,且不予认可;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信息; 如果是 第一种情况,您既可以自己去取可以在委托律师去调查取证,您自己去的话,需要带着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律师,律师会在接受您的委托后,在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领取律师调查函,并携带自己的律师证件,去房产所在的房产部门去调查该房屋的产权档案,房产部门对属于当事人自己的房产是允许查询的,查询复印完相关资料后,给房产部门会给您盖章确认。您拿着这些带有房产部门印章的资料,就可以提交作证据使用了。 如果是 第二种情况,取证的难度就很大了。就需要您用一定的技巧方法将该房屋的位置及登记名字搞清楚,如果是您一方当事人的名字就好办了,您可以在诉讼阶段申请人民去调查;如果不是您一方的名字,就不好说了,因为您还需要证明您的一方当事人是该房屋的出资人。如果您该房屋没有掌握任何信息,只是知道该房屋存在,您可以留心注意对方当事人的行踪,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您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不过,经过您的细心调查一般可以发现一些线索。 像第二种情况,律师一般无法为您取证,只能靠的执法力度。一般情况下,在您向递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核然后决定是否同意受理,没有特殊情况会受理您申请,然后由法官带着的调查函去相关部门去核实您申请的内容。而且相关部门对的调查非常配合。 2、存款 夫妻虽然生活多年,但有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钱?在哪个银行存的?出现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虽然常见,但是对于取证可就提出了难题。 如果您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存着,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这种情况您就可以申请去调去,当然,您要看遇到一个什么类型的法官,如果是比较负责的,他就能查到您们在这家银行的存款情况,如果能查到,一定让法官把整个存款明细打印出来;如果法官很忙,就很难保证一定给您查出来,一般就说您提供的信息不足,无法查询。 如果您对存款的银行、帐户、数额等都一概不清,那么,在实践中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的,会告诉您,必须提供相关的存款信息,否则无法查询。另,如果您在您们的存款行有朋友,可以让他们帮忙私下查一下,但这是违法规定的事,一般人不会给您查。 3、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 查询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股票、基金方面的证据,也需要申请去调取。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股票、基金开户的证券公司、资金帐户及交易密码等信息。 如果您只知道在哪个证券公司开的户,而其他的信息一概不知,您也可以申请去调取即可。 如果您对相关的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话,就比较麻烦。当然您也可以向提交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但这种查询方式,一般法官会不愿接受,因为工作量太大。所以,建议于您平日里要留心观察,及时保留一些信息,以防患于为然。 4、股权 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还涉及股权的分割问题,就需要一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供另一方在公司所占股权的比例。否则,会影响您对股权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确认股权比例一般以该公司在工商局的登记资料为准。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您必须去该公司所在的工商局,进行工商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工商局印章。工商登记查询一般比较详细的介绍了公司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的股权比例以及公司股东的变更情况等等。如果您自己去查询,需要携带身份证。您也可以委托律师查询,查询时还要缴纳相关的费用,比如打印费等。 5、保险 随着人们生活理念的发展,投资保险业也进入了人们生活中,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又出现了分割保险利益的问题,涉及这个问题,就要进行取得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实践中离婚时涉及分割的主要是人身保险存在的争议最大,因为牵连到受益人、被保险人的人身权的问题。而家庭财产保险则随着财产的归属划分而自然分割了。 在离婚诉讼中,常常是一方当事人明知家里入了保险,但又没有保险单来进行主张分割;或者是知道对方当事人自己在外面入了保险,但不知是哪个保险公司。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您知道哪个保险公司的,您可以提供保险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申请调取。如果您没有任何信息,很可能不会受理您的申请。致使我们的证据就无法获得。 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收集就谈这些。如果您在实践中,又涉及到了其他证据的收集,基本操作思路方法基本是一致的,当然,必要时您也可以再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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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夫妻共同财产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 房屋 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存在两类: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书在另一当事人手里,且不予认可;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信息; 如果是 第一种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去调查取证,如果委托律师,律师会在接受您的委托后,,在立案后凭立案受理通知书与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领取律师调查函,去房产所在的房产部门去调查该房屋的产权档案,房产部门对属于当事人自己的房产是允许查询的,查询复印完相关资料后,房产部门会给您盖章确认。您拿着这些带有房产部门印章的资料,就可以提交作证据使用了。 如果是 第二种情况,取证的难度就很大了。就需要您用一定的技巧方法将该房屋的位置及登记名字搞清楚,如果是您丈夫(妻子)的名字就好办了,您可以在诉讼阶段申请人民去调查;如果不是他的名字,就不好说了,因为您还需要证明您的一方当事人是该房屋的出资人。如果您该房屋没有掌握任何信息,只是知道该房屋存在,您可以留心注意对方当事人的行踪,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您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不过,经过您的细心调查一般可以发现一些线索。 像第二种情况,律师一般无法为您取证,只能靠的执法力度。一般情况下,在您向递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核然后决定是否同意受理,没有特殊情况会受理您申请,然后由法官带着的调查函去相关部门去核实您申请的内容。而且相关部门对的调查非常配合。 2、 存款 夫妻虽然生活多年,但有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钱?在哪个银行存的?出现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虽然常见,但是对于取证可就提出了难题。 如果您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存着,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这种情况您就可以申请去调去,当然,您要看遇到一个什么类型的法官,如果是比较负责的,他就能查到您们在这家银行的存款情况,如果能查到,一定让法官把整个存款明细打印出来;如果法官很忙,就很难保证一定给您查出来,一般就说您提供的信息不足,无法查询。 如果您对存款的银行、帐户、数额等都一概不清,那么,在实践中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的,会告诉您,必须提供相关的存款信息,否则无法查询。另,如果您在您们的存款行有朋友,可以让他们帮忙私下查一下,但这是违法规定的事,一般人不会给您查。 3、 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 查询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股票、基金方面的证据,也需要申请去调取。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股票、基金开户的证券公司、资金帐户及交易密码等信息。 如果您只知道在哪个证券公司开的户,而其他的信息一概不知,您也可以申请去调取即可。 如果您对相关的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话,就比较麻烦。当然您也可以向提交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但这种查询方式,一般法官会不愿接受,因为工作量太大。所以,建议于您平日里要留心观察,及时保留一些信息,以防患于为然。 4、股权 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还涉及股权的分割问题,就需要一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供另一方在公司所占股权的比例。否则,会影响您对股权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确认股权比例一般以该公司在工商局的登记资料为准。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您必须去该公司所在的工商局,进行工商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工商局印章。工商登记查询一般比较详细的介绍了公司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的股权比例以及公司股东的变更情况等等。可以委托律师查询,查询时还要缴纳相关的费用,比如打印费等。 5、保险 随着人们生活理念的发展,投资保险业也进入了人们生活中,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又出现了分割保险利益的问题,涉及这个问题,就要进行取得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实践中离婚时涉及分割的主要是人身保险存在的争议最大,因为牵连到受益人、被保险人的人身权的问题。而家庭财产保险则随着财产的归属划分而自然分割了。
夫妻财产证据怎么收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证据的收集关系到夫妻双方能否判决离婚,而共同财产的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当事人分割财产多少的问题。 1、房屋 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存在两类: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书在另一当事人手里,且不予认可;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信息; 如果是 第一种情况,您既可以自己去取可以在委托律师去调查取证,您自己去的话,需要带着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律师,律师会在接受您的委托后,在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领取律师调查函,并携带自己的律师证件,去房产所在的房产部门去调查该房屋的产权档案,房产部门对属于当事人自己的房产是允许查询的,查询复印完相关资料后,给房产部门会给您盖章确认。您拿着这些带有房产部门印章的资料,就可以提交作证据使用了。 如果是 第二种情况,取证的难度就很大了。就需要您用一定的技巧方法将该房屋的位置及登记名字搞清楚,如果是您一方当事人的名字就好办了,您可以在诉讼阶段申请人民去调查;如果不是您一方的名字,就不好说了,因为您还需要证明您的一方当事人是该房屋的出资人。如果您该房屋没有掌握任何信息,只是知道该房屋存在,您可以留心注意对方当事人的行踪,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您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不过,经过您的细心调查一般可以发现一些线索。 像第二种情况,律师一般无法为您取证,只能靠的执法力度。一般情况下,在您向递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核然后决定是否同意受理,没有特殊情况会受理您申请,然后由法官带着的调查函去相关部门去核实您申请的内容。而且相关部门对的调查非常配合。 2、存款 夫妻虽然生活多年,但有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钱?在哪个银行存的?出现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虽然常见,但是对于取证可就提出了难题。 如果您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存着,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这种情况您就可以申请去调去,当然,您要看遇到一个什么类型的法官,如果是比较负责的,他就能查到您们在这家银行的存款情况,如果能查到,一定让法官把整个存款明细打印出来;如果法官很忙,就很难保证一定给您查出来,一般就说您提供的信息不足,无法查询。 如果您对存款的银行、帐户、数额等都一概不清,那么,在实践中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的,会告诉您,必须提供相关的存款信息,否则无法查询。另,如果您在您们的存款行有朋友,可以让他们帮忙私下查一下,但这是违法规定的事,一般人不会给您查。 3、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 查询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股票、基金方面的证据,也需要申请去调取。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股票、基金开户的证券公司、资金帐户及交易密码等信息。 如果您只知道在哪个证券公司开的户,而其他的信息一概不知,您也可以申请去调取即可。 如果您对相关的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话,就比较麻烦。当然您也可以向提交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但这种查询方式,一般法官会不愿接受,因为工作量太大。所以,建议于您平日里要留心观察,及时保留一些信息,以防患于为然。 4、股权 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还涉及股权的分割问题,就需要一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供另一方在公司所占股权的比例。否则,会影响您对股权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确认股权比例一般以该公司在工商局的登记资料为准。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您必须去该公司所在的工商局,进行工商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工商局印章。工商登记查询一般比较详细的介绍了公司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的股权比例以及公司股东的变更情况等等。如果您自己去查询,需要携带身份证。您也可以委托律师查询,查询时还要缴纳相关的费用,比如打印费等。 5、保险 随着人们生活理念的发展,投资保险业也进入了人们生活中,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又出现了分割保险利益的问题,涉及这个问题,就要进行取得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实践中离婚时涉及分割的主要是人身保险存在的争议最大,因为牵连到受益人、被保险人的人身权的问题。而家庭财产保险则随着财产的归属划分而自然分割了。 在离婚诉讼中,常常是一方当事人明知家里入了保险,但又没有保险单来进行主张分割;或者是知道对方当事人自己在外面入了保险,但不知是哪个保险公司。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您知道哪个保险公司的,您可以提供保险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申请调取。如果您没有任何信息,很可能不会受理您的申请。致使我们的证据就无法获得。 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收集就谈这些。如果您在实践中,又涉及到了其他证据的收集,基本操作思路方法基本是一致的,当然,必要时您也可以再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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