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王敏律师
王敏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25人
专家导读 法庭辩论辩护词的主要内容包括标题,前言,辩护理由,辩护人姓名和日期。不过,刑事案件当中的辩护人通常都是在法庭辩论开始之前就已经把辩护词给写好了,法庭辩护的过程当中,辩护人通常情况下都是口头提出一些辩护意见,也有些辩护意见可能是在庭审现场临时发挥的。
法庭辩论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法庭辩论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标题。可写“关于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公诉人的法庭辩论技巧

(一)料定必辩, 先发制人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 有些辩护观点是能够预料的, 如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证据, 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情节, 这些往往都是辩护方必须要辩护的。如果公诉人只注重指控被告人而忽略这些情节, 那么在法庭辩论上就会处于被动地位。因此, 在公诉人发言时,料定必辩的情节, 就应率先把有关问题讲出来, 而且要讲的拒理以事, 无懈可击, 从而使辩护方自动放弃某些辩护观点, 这样不仅为自己以后的辩论扫清障碍, 铺平道路, 而且对从轻、减轻情节的肯定, 也显示了公诉人的公正。在运用这一方式进行辩论时, 必须注意三点:

1、对于那些证据不足, 似是而非的东西不能“曝光” , 这样会给对方反驳提供“炮弹”;

2、对于那些难以定论的学术问题和难以肯定的分歧意见, 不可首次“亮相”,以免被对方抓住靶子;

3、对于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肯定,不能在公诉意见一开始就用,只能在中间或结尾处用, 而且不能论述, 仅仅提到、点到即可。否则, 就容易将公诉人演变成了辩护人。

(二)狡猾辩护, 迂回答辩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 辩护人常常根据一些表面现象或一些似是而非的事实,提出对被告人从轻的辩解, 这就是狡猾式辩护。这种辩护在法庭上往往起着混淆是非的作用。针对这种情况, 公诉人可采用迂回答辩的方式。所谓迂回答辩, 就是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观点, 暂时避开与其正面交锋,而且通过讯问被告人, 提请法庭出示有关证据等方式, 先摆出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 然后转迁为直, 作出自己的结论而否定对方的观点。这是运用迁回论述, 辩服对方的一种技巧, 是对付狡猾式辩护效果较好的一种辩论方法。

(三)抓住矛盾, 立即反驳

在法庭辩论中, 辩护人有时为了强化自己的观点, 往往会顾及问题的这一面, 而忽视问题的另一面, 提出的观点前后矛盾, 不能自圆其说。在辩论时, 如发现辩护人的观点自相矛盾, 应立即进行反驳, 就会使辩护人的辩护无立足之地。在运用这一方式进行反驳时, 必须注意两点:

1、指出辩护人观点上的自相矛盾, 予以暴露即可。

2、语言要简短有力, 不能累赘。

(四)诸多观点, 重点答辩

刑事诉讼活动当中的法庭辩论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辩护人可以反驳公诉方的一些辩护意见,可是,辩护词和法庭辩论之间其实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辩护人也不可能当庭写辩护词,所有当庭发表的这些辩护意见也都必须有法可依,法庭的辩护意见和书面辩护词都需要有确切的案情。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9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0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庭辩论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55****43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6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0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6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4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1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8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7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5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6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7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4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3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7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0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女方起诉离婚辩论词如何辩论
通过法庭调节来离婚的时候当事人双方应该如此辩论 首先都是需要对双方的感情进行陈述,并且确认两人无法继续生活,过错方是谁等等。一个家庭四分五裂,其实也并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事情,也不仅仅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总是会有许多的磨合点。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现在我要写一份辩护词,然后我不知道应该怎样写,也没有思路,所以想问一下辩护词常用的论辩思路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辩护词的撰写是刑辩律师的基本功之一;辩护词本身则是刑辩律师所有基本辩护功课及其工作成果的终极性呈现,是刑辩律师整个案件辩护工作之总结与工作成果的总汇报,是法庭调查过程之中所发表质证意见、法庭辩论过程之口头论辩内容的进一步充实、概括、提炼与升华······总而言之,辩护词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的的确确非常值得认真、细致地展开研究与探讨。
辩护词的撰写有形式与内容方面的基本要求。
辩护词撰写,形式方面的基本要求经常见诸坊间,且大同小异,既为律师,稍微看一看都会,主要是行文及相关情况之格式化要求;故本文不赘。
内容方面的基本要求,首先是,尽可能细致地、深入地以一位标准法律人的最严格标准去检察案件所有细节,“横挑鼻子竖挑眼”,自案件线索与有效信息之来源、案件受理、立案、预侦、以审查逮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强制措施之采取与变更、预审、侦查机关结案及其结案报告,然后从审查起诉到一审、二审,详细地、严格地检察整个司法过程之中所有程序的所有细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那怕是极其细微的违法违规现象。
因为程序价值是绝对价值,程序权利是绝对权利,不容司法人员出现任何疏忽,遑论故意侵权。以前述之林林总总现象、细节与相关事实信息为基础,据此展开程序辩护。总而言之,我们务必以最犀利的刑事法治的思维框架和最挑剔的眼神、眼光去对每一道程序的每一个细节进行最细心的检查与检察,此乃程序之辩的基本要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词的格式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词的格式包括前言、辩护理由和结尾三大部分,其中辩护理由是正文,需要重点突出。要从被告的行为事实出发,结合既有法律规定,尽量的为被告争取合法利益。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演讲、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等行为受著作权法保护?
[律师回复] 授课、演讲、法庭辩论等行为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很多人就会认为口述的东西不能成为作品,更不用说其也会有产生著作权。其实任何作品只要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条件,都会有著作权。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只要满足这个特性的智力成果就是作品。  将口述作品的授课、演讲记录成文字或录音,实际上是对口述作品的复制。如果未经授课、演讲人同意,擅自将记录下来的口述作品出版发行,就侵犯了授课、演讲人对其口述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所以,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并不要求必然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只要以某种客观的形式表现出来即可。当然那些没有表达出来或无法表达出来的独创性思想是不受著作权的保护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口述作品,老师的授课、领导的演说、律师在法庭上的代理意见、辩论意见、辩护词等都属于口述作品,均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要了解更多著作权法相关,请点击:著作权法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0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欠薪法庭辩护词怎么写?
主要是写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写前言的时候要写清楚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以及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辩护理由则是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结束语则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最后不要忘记写年月日。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罪辩护词,辩护词,辩护词,故意伤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某某分所接受被告人张三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张三同意,指派律师作为张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书指控被告人张三构成寻衅滋事罪定性错误,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更为适当。
首先,犯罪动机上。
其次,犯罪起因上。
第三,犯罪对象上。
二、在量刑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在整个伤害过程中,作用较小,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二)受害人可以避免伤害的发生而没有主动避免,应该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三)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明显的犯意,主观恶性不大,可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自首,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杨苏铁磊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及家人的原谅,可以从轻处罚。
(六)被告人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真诚悔过,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以及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本着改造犯罪分子与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请求合议庭能够对被告人张三从轻处罚,让他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人民
律师事务所某某分所
2015年月日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50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犯罪辩护词辩护词怎么写,犯罪嫌疑人辩护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的辩护词怎么写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被告人邓某某(以下简称被告人)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现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及处罚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邓某某系间歇性精神病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本案被告人邓某某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以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司法精神病学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可知被告邓某某确有精神分裂症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患病导致被告在完成小学阶段的学习之后就辍学在家,并由于父母离异,没有人照顾,也没有能力就业,导致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被告人犯罪一定程度上是受生活所迫。 二、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有以下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本案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无阻碍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行为,并有认罪、悔罪的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邓某某系初犯、偶犯。邓某某在此次犯罪之前并无任何犯罪行为。 3、被告人邓某某愿意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4、被告人邓某某所盗窃的对象是其亲属和同村的熟人。 5、被告人邓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态度好。
你好,我的朋友罹患抑郁症在酒吧醉酒,别人和他发生冲突,后来无意中中山对方,现在朋友被逮捕,已经开了一次庭,现在想问一下,无罪辩护二审辩护词有哪些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3条规定;“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根据上述规定,二审案件应当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人张守彬在一审、二审程序中均不认罪,且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了异议,故本案完全符合开庭审理的条件。而 实践证明,无论是从法律效果来看还是从社会效果来看,开庭审理都是最佳的案件审理方式。就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而言,开庭审理不仅能够使控、辩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而且还能使受审的被告人认罪服法,使参加旁听的亲属和其他人员受到教育和警示,理解、支持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决,从而确保司法公开、公平、公正。为此,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明确树立了二审案件应当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本案是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且几名主要证人的证言存在瑕疵,书面审理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故二审法院应当予以开庭审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庭后提交的辩护词有用吗?
庭后提交的辩护词是有用的,只要人民法院还未进行宣判,因为被辩护人的辩护已经在庭审过程中经由书记员记录,所以并不影响法院的判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辩护人提交的辩护词必须是基于案件的基本事实作出的,如果是严重偏离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其不予采纳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词的格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法庭辩论词的格式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1、前言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2、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3、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二、如何写好民事诉讼法庭辩论词
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主要有以下下四类。
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随着公诉人队伍素质的普遍提高,书和公诉词的水平越来越高,有人甚至赞扬它是向罪犯宣战的檄文。对一些可以或应当从轻、减轻被告处罚的法定情节,如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从犯、立功等,书和公诉词一般都能客观认定,公诉人还利用法庭辩论阶段先于律师发言的机会率先向提出,大有不让律师独做“好人”的趋势。很多律师越来越感到有利于被告的法定情节都让公诉人先说了,除了在法庭上向公诉人“致谢”外,没有留下什么可让律师说的了。其实则不以为然,遇到上述情况时,可以在简单表达认同公诉人(但千万不可讲向公诉人“致谢”的话)发表的有利于被告的法定情节的基础上,腾出更多辩护时间和篇幅多说有利于被告的酌定情节。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50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律师,您好,我的父亲的一个同事,因为一些事正在被审问,想要了解一下辩护词刑事鉴定结论合法有效,求范文
[律师回复] 关于辩护词刑事鉴定结论合法有效,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列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船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某某某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写辩护词 刑事鉴定结论合法有效的范本内容,仅供参考。
累犯辩护词,累犯的辩护词,累犯的辩护词怎么写,累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辩护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 ……辩护人接受委托以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案卷材料,又参加了刚才的法庭调查,对案情有了详尽的了解,现依法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首先,辩护人对书指控×××犯盗窃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是对书认定×××本次犯罪具备“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及盗窃数额的认定持有不同意见,具体如下: 第一,×××本次犯罪不属于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中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从×××本次犯罪的情节来看,其犯罪手段一般,被窃物品和被害人不具有特殊性,故×××的本次犯罪没有明显的特别严重的犯罪情节。公诉人指控×××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主要因素在于认为×××属于累犯,实施盗窃的次数比较多。对此,辩护人认为,累犯和实施盗窃次数较多,都不能直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我国刑法对于累犯的处理,有专门的规定,即应当从重处理,其含义是在本次犯罪的量刑范围内比照没有累犯的情节从重处罚。因此,刑法对于累犯因素的考虑是不能超越不考虑累犯情节而应当判处刑罚范围的。所以,公诉人把×××的累犯情节直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使得×××的起刑点从三年以下直接跳跃至十年以上,这过分超越了×××应当获得的刑罚上限。这种认定,应该是违反了刑法三大原则之一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是不公正的。 如果累犯可以作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在××× 第二、三次犯罪的时候,其罪行已经构成了累犯,那么当时的审判法庭就应该认定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对其实施较长刑期的重刑。然而当时的审判法庭都没有因此认定××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都是严格依据当时×××的涉案情节,相对从重处罚的。可见,本次×××虽然再一次面临累犯的认定,但累犯这一条应该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无关。 另外,盗窃次数较多也不能作为认定“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据。因为,书指控×××盗窃多次,涉案金额也只不过一万出头。从此可见,盗窃多次的后果仅仅是金额累计刚好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数额要求,反过来说,如果不是盗窃次数较多,那么盗窃金额很可能达不到追诉下限,也就不构成盗窃罪了。所以,如果×××盗窃次数较多的法律后果,仅仅是拼凑到了需要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一个金额。故明显不能将其作为判处重刑的依据。如果被告人一次盗窃得手一万多元判处三年以下,而每次盗窃只能偷到一点点财物,多次盗窃才偷到一万多元却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明显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更何况,书指控×××多次盗窃中有很多证据并不充分。 第二,书指控×××的多次犯罪中,有很多起缺乏必要的证据。辩护人认为,在被告人不承认的前提下,要证明被告人的盗窃罪行,仅凭借被害人的陈述、搜查笔录、被盗物品发票、物价鉴定书,是不充分的。因为这些证据只能证明被害人有失窃而被告人家里有被盗物品。虽然中国有古话叫作“捉贼要拿赃”,但是并不是在被告人家里找到被盗物品的,就能认定这些物品是被告人偷的。刑事审判的证据必须严密,证据锁链应当具有排他性。那么,被告人家里面搜查到赃物的,除了被告人偷窃以外,还存在被告人收赃或者捡到被盗物品等等其他可能性。要证明被告人就是盗窃者,至少还必须证明被告人确实到过失窃现场。故辩护人认为,书指控的失窃物品如果没有指纹鉴定和辨认笔录的,一概不能计算至盗窃金额之内。 第三,×××虽然多次犯罪,但是他无法犯罪泥潭中自拔,也有不可归责于他本人的一面,他也有值得同情和宽容的一面。据辩护人了解,×××身体很不健康,患有多种疾病,由于长期服刑,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疗。病魔的折磨使得他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劳动能力而又要生存,也是×××一次又一次犯侵犯财产的罪行的一大原因。所以辩护人呼吁,对于×××这种多次改造均没有良好效果的,国家对他们不要仅考虑施以重刑,把他们逼上绝路,也应该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一下他们的最终出路,否则,×××恐怕永远不会改造好了,最可怕的结果将是病死在狱中。我想,这不应该是法治提倡的司法目标吧。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对于×××的定罪量刑,应该坚守罪行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掌握对证据的把握,坚守疑罪从无的原则,证据环节缺失的坚决否定,最终在三年以下对×××量刑。 此致 ××××人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0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当庭认罪辩护词是指什么
当庭认罪辩护词是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是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想咨询一下在辩护中故意伤害自诉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故意伤害自诉案件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依法担任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根据与本案有关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 自诉人的陈述自相矛盾,不足为凭
1、自诉人在公安机关陈述说刚追被告到门边,就有一只热水瓶抛到其头上,把自己烫伤了;庭审时则说刚追到门边,被告人就用开水泼她,被烫伤后热水瓶还在被告人手上,之后才自行爆炸。二次陈述自相矛盾,而且差异巨大,可见自诉人陈述随意性相当大,难于令人信服。
2、自诉人在法庭陈述被烫伤后,手上、脸上、眼皮上都沾上了玻璃屑。辩护人问他玻璃屑是怎么沾上的,回答是被告人泼水时同时泼过来的。按照自诉人的解释,被告人向她泼水时,热水瓶应该已经爆炸,否则不可能产生玻璃屑——这和自诉人说的被烫伤后热水瓶才在被告人手上自行爆炸自相矛盾。并且按照生活常识,如果泼水时热水瓶已经爆炸,水应该已经洒在被告人身上和地上,被告人怎能将开水泼向三米外的自诉人;如果被告人泼水时热水瓶没有爆炸,泼向自诉人的只能是开水,哪来的玻璃屑?可见自诉人对自己究竟是如何被开水烫伤无法自圆其说,其陈述纯属杜撰。此外,热水瓶竟会在被告人手上自行爆炸也颇为令人费解。
显而易见,自诉人的陈述自相矛盾,不足为凭。
二、自诉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烫伤系被告人故意造成
1、李某等六人的证词都只证实了烫伤结果,即看到自诉人脸上、手上都被烫伤了,但没有任何人证明烫伤经过。事实上他们均已说明,案发时他们都不在场,不可能了解自诉人被烫伤的经过。
2、公安机关内部通报材料和单位(注:双方是同事)处理通报,依据的仅是自诉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本身即因缺乏证据而不能成立。何况所依据的自诉人的陈述还与其庭审陈述自相矛盾。
此外,自诉人没有向法庭提交其他证据。可见自诉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烫伤系被告人故意造成,其对被告人的指控不能成立。
三、刘某的证词与被告人陈述相互印证,说明了事实真相
据刘某证词证实,案发时是自诉人追打被告人到办公室,被告人随手拿起热水瓶挡在身前,自诉人击打被告时拳头打到了热水瓶,导致热水瓶爆炸,烫伤了自己和被告人。根据法庭调查核实,刘某是案发现场唯一目击证人,其证词和被告人辩解完全吻合,而被告人的手确实也被烫伤了,有医院的病历为证。显而易见,刘某的证词与被告人辩解相互印证,证明了事实真相。
综上所述,既然自诉人的伤情为轻伤,其又没有证据证明是被告人故意造成,那么其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显然不能成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自诉人的起诉。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50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父亲申请无罪释放,我相信他是无罪的,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辩护词无罪辩护操作一般要注意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无罪辩护应遵循如下原则
  
1、要特别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熟悉案情除了要求律师要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外,还要特别强调律师要认真进行调查取证,调取相关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有利的证据。但律师尽量不要亲自调查,最好是申请法院或检察院调取,这样有利于降低执业风险。
  
2、无罪证据要充分
  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3、要慎重决策
  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特别慎重。之所以这样,因为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往往要冒比较大的风险,无罪辩护案件往往比较复杂,事实和证据往往盘根错节,很难一时就看清。一般情况下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低,所以慎重决定确有必要。如果冒然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反而会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会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大多数无罪辩护案件中被告人被诉有罪,是因为检察人员掌握了比较充足的证据,这些证据既充足又不易驳倒,所以律师不能轻率向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承诺。为了慎重起见,有时应当与其他律师进行商量;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领导,集体开会,共同商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4、注重沟通规避风险
  注重沟通要求律师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时还要注意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律师的权利还没有充分的保障。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经常会收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甚至会因为某些工作瑕疵被有关机关抓把柄,严重时还会遭受牢狱之灾。因此,律师在进行无罪辩护时要注意保护自己,要懂得同上述机关沟通,以消除误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进一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比较严重的犯罪,只是在证据上有所欠缺,这时不宜做无罪辩护,可以考虑“辩诉交易”做罪轻辩,这时我国现实法制环境决定的。
  无罪辩护的方法技巧
  
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一定要认真细致。针对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师都必须认认真真地阅读,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和疑点,
然后摘抄或复印,必要时可列一览表对言词证据进行比较。
其次,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1)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2)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3)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另外,被害人、证人翻供时,不要冒然进行无罪辩护。律师遇到被害人、证人翻供的情景,最好申请法院或者检察院调取证据,如果申请不能成功,最好申请被害人或者证人当庭出证。有这样一个强奸案件,被告人的家人通过贿买利诱事先说通了被害人,被害人改口称与被告人是恋爱关系,只是一时之气将被告人告了。律师经法官同意进行了调查取证,取得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当庭作了无罪辩护。但是在法庭下面,控方开始传唤被害人到宾馆,被害人遂倒出实情。后辩护律师因为涉嫌律师妨害作证罪被拘留。
  
最后,一旦律师决定了作无罪辩护,就要敢于坚持。一些案件,由于被告人已经长期羁押,若无罪释放,被告人将来会要求国家赔偿,如果被告人及其家人不让律师做无罪辩护,那么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及其家人往往会妥协,
然后迫使律师放弃无罪辩护。此时律师要敢于坚持。
你好,我是学习法律的,现在我想要了解一下有关盗窃罪辩护词累犯的是怎样的?想要看一下比较优秀的辩护词。
[律师回复] 被告人zw盗窃罪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上海张太顺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zw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zw的辩护人。开庭前辩护人详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并多次会见了被告人zw,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zw犯盗窃罪,这一基本事实没有异议。辩护人仅就被告人量刑问题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盗窃数额巨大,辩护人对此不能认同。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zw盗窃数额只有7000元,根本没有达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办理盗窃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1998]242号)规定的盗窃数额巨大的标准,仅符合盗窃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
本案是入户盗窃,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入户盗窃只是与盗窃数额较大、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并列的定罪情形,《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的修正仅仅是降低了盗窃罪的入刑标准,扩大了盗窃罪客观构成要件范围,但是在刑罚方面仍然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入户盗窃也只是盗窃罪的一般处罚情节,不是盗窃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只要入户盗窃数额没有达到盗窃罪规定的数额巨大的起点的情况下,任然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不能仅仅因为被告人是入户盗窃,就以数额巨大来量刑处罚。
二、仅仅因为被告人系累犯,就对被告人加重处罚,辩护人认为量刑过重,有悖于《刑法》的规定。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第六条第三项将累犯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但该《解释》使用的是“可以”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并非是应当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也就是说,对于累犯并不是一律都应当加重处罚,而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通常只有当累犯的盗窃数额接近数额巨大的标准,且没有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时,才能适用加重处罚。如果累犯盗窃数额刚刚达到较大的起点标准,或者离数额较大的上限额还相差较大时,则不应当适用加重处罚。《上海法院量刑指南》(沪高法[2005]83号)第九条也明确规定适用加重处罚情节时,应当遵守必要的限度,如犯盗窃罪,同时具有累犯等情节,依法需升格至上一个法定刑幅度量刑的,应当遵守两个限制性条件,其中的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基础危害行为所对应的刑罚量应当接近上一个法定刑幅度,否则,一般只能在本幅度内从重处罚”。本案被告人盗窃数额只有7000元,远远没有达到2万元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且被告人有多个从轻情节。因此,被告人虽系累犯,也不应当加重处罚,而只能从重处罚。
其次,《刑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对于累犯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而不应突破法定量刑幅度加重处罚。这也是刑法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一个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第六条第三项是对盗窃累犯是在法定刑以上升格判处,不是从重处罚,而是加重处罚,其结果是直接违背了《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再次,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能违背法律原意,超越法律的明文规定,更不能作扩大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累犯系盗窃罪中加重处罚的情形这一规定明显超越了现行《刑法》第六十五条对累犯处罚的原则性规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中将累犯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之一予以规定是明显违法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上海高院相关规定中也明确了本案不应当适用加重处罚。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对累犯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40%,再次明确了累犯只能从重处罚而不能加重处罚。也就是说,对累犯只能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其次,上海高院2007年施行的《上海法院盗窃罪量刑指南(试行)》(沪高法[2007]197号)第五条也明确规定了入户盗窃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不满一万元且具有累犯情节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次,上海高院2010年施行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span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第六节也明确规定了入户盗窃数额达到8000元并具有累犯情节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
由此可见,目前上海法院倾向性的规定了只有在盗窃数额达到8000元且累犯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加重处罚。在本案中,被告人盗窃数额为7000元,没有达到上述规定的8000元加重处罚标准。因此,对被告人zw不应当适用加重处罚,不应当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量刑处罚,而应当在法定刑三年以下量刑处罚。
四、被告人有从轻情节,应当予以从轻处罚。
首先,被告人在既没有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也没有被讯问前,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入户盗窃的犯罪事实,依法应当以自首论,可以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其次,被告人在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前后供述一致,没有反复。被告人也自愿当庭认罪,依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再次,被告人zw的姐姐zp主动为被告人zw积极退赃7000元,赔偿了失主的全部损失,可视为被告人退赃较好,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依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因此,对被告人zw应当予以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zw再次犯罪是一个社会悲剧。
被告人zw在1995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服刑期间被告人zw积极接受改造,因表现出色被数次减刑,终于在2011年5月25日刑满释放回家。刑满后被告人zw对自己今后的人生也是充满了希望,决心重新做人、融入社会。然而像zw这样一个经过长期服刑改造的刑满释放人员,没有谋生的一技之长,更没有就业所需的学历。残酷的现实是因被告人zw有多次盗窃前科,根本找不到任何的工作,zw面临的是有劳动能力却无法自食其力的窘境。被告人zw就这样没有工作、没有医保,仅靠每个月500余元的低保和姐姐zp的接济维持生活。被告人zw患有心脏病、胃溃疡,就连摔伤了脚去看病也不得不用姐姐zp的医保卡。没有社会保障,没有工作,是被告人zw再次犯罪的根源之一,就像被告人zw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所说的,再次犯罪是因“生活拮据”。因此,只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使他们真正融入社会中,才能有效减少类似zw这样的刑满释放人员再次实施犯罪行为。
综上,恳请法庭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起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后,对被告人zw能够在法定刑三年以下予以从轻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无罪辩护 > 法庭辩论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