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户口自动迁回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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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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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离婚户口不会自动迁回。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女方户口在男方的,须有相关手续才可以办理户口迁出。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女方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诉讼离婚户口自动迁回的吗?

一、诉讼离婚户口自动迁回的吗?

不会,须有相关手续才可以办理户口迁出。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

一般来说户口迁出有两个办法: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二、起诉离婚管辖地是哪里?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经过法院判决,支持离婚的话双方结束夫妻关系。女方的户口可以暂时放在男方,如果已经有接受户口的地方,当然应该迁出。毕竟双方都不是夫妻了,户口还是分开的好。迁户口是重要的事情,女方暂时没有接受地的话,也不会着急迁移,法律上也不会自动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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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许可证的行政拆迁许可证对于拆迁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只用取得了拆迁许可证方能进行拆迁,并且应该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及期限内进行拆迁。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以及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法律责任。所以想要质疑拆迁项目的合法性,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及复议是最有效的途径。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根据行政诉讼和复议的特点,一旦行政诉讼或者复议提起,发证机构就要将上述的申请拆迁许可证的文件作为说明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提交法庭,接受原告或者申请人的质证以审核合法性。如果行政违法的话,该拆迁许可证就应该被确认违法或者被依法撤销,一旦拆迁许可证被撤销,拆迁人的拆迁活动就是违法的,这对于拆迁人来讲可是“灭顶之灾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和复议在阻止行政裁决和程序上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52号文的第八条规定,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接受司法审核,拆迁人就无法进行行政裁决,那么拆迁房子就不会面临的危险。当然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和复议一定是有一定审限的,一般情况下,最多1年的时间就终审判决了,所以为了延长拆迁许可证的司法审核时间,我们可以同时提起规划许可证的诉讼及复议、立项文件的诉讼及复议、国有土地使用文件的诉讼及复议、征地批复文件的诉讼及复议等等,因为这些都是拆迁许可证的前置行政行为,它们一旦被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就应该中止审理,待前置行政行为的诉讼有终审判决后,才能重新进行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所以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就像是一把可长可短的尺子,配合谈判的脚步伸缩自如。只要诉讼在,拆迁人就不能进行裁决程序,不进行裁决程序就无法进行程序。
二、民事诉讼
拆迁从本质上来说还是一种民事关系,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所以拆迁中涉及到民事诉讼是非常正常的,并且一些问题还是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的。种类拆迁中涉及到民事诉讼主要有排除妨碍的诉讼、损害赔偿的诉讼、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及履行的诉讼等等。例如,如果拆除公司的拆除其他房屋的行为扰民,受侵害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排除妨碍,停止扰民行为,对在此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权、健康权损害,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再例如,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如发现有协议无效的法定理由存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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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其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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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人民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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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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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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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上的拆迁公告可以提起诉讼吗,拆迁公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拆迁公告是否可以提讼 可以。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或其他拆迁过程中,必须实施的行为,它是由拆迁管理部门对涉及拆迁事项,将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向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以广而告之的形式(一般以张贴或以报刊杂志刊登的方式)予以告知的行为。 当事人能否对拆迁公告提起行政诉讼,关键是看拆迁公告的事项是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法条将可诉的行政行为明确界定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实际影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职权和职责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有三个特点: (1)它是的职权或职责行为; (2)它涉及的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谓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指这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具体明确的或可确定的; (3)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的权利义务形成了实际影响。这里所称的实际影响,可以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直接指向并制约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的权利义务,也可以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结果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 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首先,拆迁公告的实施主体是拆迁管理部门,它是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为。 第二,拆迁公告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里指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第三,拆迁公告对拆迁关系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产生或已经产生实质的影响。 第四,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裁决,有时不能解决拆迁公告的所有问题。拆迁许可证、拆迁裁决有可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拆迁公告是虚假的,或者是违反公序良俗的或者是其他违法或不客观不合理的情况,拆迁许可证或拆迁裁决,就不能解决拆迁公告违法的问题。 第五,拆迁公告,并不是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排除的非可诉行政行为之一。 拆迁公告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拆迁公告是具体行政行为。
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诉讼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其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人民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公房拆迁诉讼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房拆迁诉讼该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房拆迁诉讼怎么办
(一)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其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二)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人民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什么是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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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户口自动迁回吗
夫妻离婚后户口不会自动迁回,其实,如果当事人自己不去更改户口本的话,在户口本的婚姻状态一栏也不会自动的变更成离异.因离婚要迁回户口的话,还得男方或女方亲自办理户口迁移的这件事,一般来说需要到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出证明,然后再到迁入地办理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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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应对动迁款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样应对动迁款诉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应对动迁款诉讼
拆迁中存在的法律关系,无外乎有行政、民事、刑事等,那么涉及到诉讼的种类也就以下几种。
一、行政诉讼及复议
拆迁中能够提起许多个行政诉讼,最主要的是拆迁许可证及行政裁决书的诉讼及复议。
拆迁许可证的行政拆迁许可证对于拆迁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只用取得了拆迁许可证方能进行拆迁,并且应该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及期限内进行拆迁。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以及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法律责任。所以想要质疑拆迁项目的合法性,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及复议是最有效的途径。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根据行政诉讼和复议的特点,一旦行政诉讼或者复议提起,发证机构就要将上述的申请拆迁许可证的文件作为说明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提交法庭,接受原告或者申请人的质证以审核合法性。如果行政违法的话,该拆迁许可证就应该被确认违法或者被依法撤销,一旦拆迁许可证被撤销,拆迁人的拆迁活动就是违法的,这对于拆迁人来讲可是“灭顶之灾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和复议在阻止行政裁决和程序上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52号文的第八条规定,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接受司法审核,拆迁人就无法进行行政裁决,那么拆迁房子就不会面临的危险。当然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和复议一定是有一定审限的,一般情况下,最多1年的时间就终审判决了,所以为了延长拆迁许可证的司法审核时间,我们可以同时提起规划许可证的诉讼及复议、立项文件的诉讼及复议、国有土地使用文件的诉讼及复议、征地批复文件的诉讼及复议等等,因为这些都是拆迁许可证的前置行政行为,它们一旦被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就应该中止审理,待前置行政行为的诉讼有终审判决后,才能重新进行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所以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就像是一把可长可短的尺子,配合谈判的脚步伸缩自如。只要诉讼在,拆迁人就不能进行裁决程序,不进行裁决程序就无法进行程序。
二、民事诉讼
拆迁从本质上来说还是一种民事关系,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所以拆迁中涉及到民事诉讼是非常正常的,并且一些问题还是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的。种类拆迁中涉及到民事诉讼主要有排除妨碍的诉讼、损害赔偿的诉讼、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及履行的诉讼等等。例如,如果拆除公司的拆除其他房屋的行为扰民,受侵害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排除妨碍,停止扰民行为,对在此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权、健康权损害,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再例如,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如发现有协议无效的法定理由存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三、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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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应对动迁款诉讼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应对动迁款诉讼
拆迁中存在的法律关系,无外乎有行政、民事、刑事等,那么涉及到诉讼的种类也就以下几种。
一、行政诉讼及复议
拆迁中能够提起许多个行政诉讼,最主要的是拆迁许可证及行政裁决书的诉讼及复议。
拆迁许可证的行政拆迁许可证对于拆迁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只用取得了拆迁许可证方能进行拆迁,并且应该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及期限内进行拆迁。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以及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法律责任。所以想要质疑拆迁项目的合法性,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及复议是最有效的途径。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根据行政诉讼和复议的特点,一旦行政诉讼或者复议提起,发证机构就要将上述的申请拆迁许可证的文件作为说明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提交法庭,接受原告或者申请人的质证以审核合法性。如果行政违法的话,该拆迁许可证就应该被确认违法或者被依法撤销,一旦拆迁许可证被撤销,拆迁人的拆迁活动就是违法的,这对于拆迁人来讲可是“灭顶之灾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和复议在阻止行政裁决和程序上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52号文的第八条规定,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接受司法审核,拆迁人就无法进行行政裁决,那么拆迁房子就不会面临的危险。当然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和复议一定是有一定审限的,一般情况下,最多1年的时间就终审判决了,所以为了延长拆迁许可证的司法审核时间,我们可以同时提起规划许可证的诉讼及复议、立项文件的诉讼及复议、国有土地使用文件的诉讼及复议、征地批复文件的诉讼及复议等等,因为这些都是拆迁许可证的前置行政行为,它们一旦被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就应该中止审理,待前置行政行为的诉讼有终审判决后,才能重新进行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所以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就像是一把可长可短的尺子,配合谈判的脚步伸缩自如。只要诉讼在,拆迁人就不能进行裁决程序,不进行裁决程序就无法进行程序。
二、民事诉讼
拆迁从本质上来说还是一种民事关系,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所以拆迁中涉及到民事诉讼是非常正常的,并且一些问题还是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的。种类拆迁中涉及到民事诉讼主要有排除妨碍的诉讼、损害赔偿的诉讼、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及履行的诉讼等等。例如,如果拆除公司的拆除其他房屋的行为扰民,受侵害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排除妨碍,停止扰民行为,对在此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权、健康权损害,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再例如,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如发现有协议无效的法定理由存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三、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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