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最新西安市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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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2018最新西安市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标准是一等地区(27元/平方米、年)东、西、南、北大街、解放路、和平路临街两侧区域。二等地区(24元/平方米、年)一环路以内一等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含一环路临街两侧区域,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注意相关的规定。
2024最新西安市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2018最新西安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一、西安市土地使用税最新标准

1、城区土地等级税额标准

一等地区:(27元/平方米、年)东、西、南、北大街、解放路、和平路临街两侧区域。

二等地区:(24元/平方米、年)一环路以内一等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含一环路临街两侧区域)。

三等地区:(20元/平方米、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含长安科技园区)、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

(不含草滩生态园区、泾渭工业园区)、曲江新区、莲湖科技产业园所辖区域及与区内区外临街两侧区域,长安路临街两侧区域(南门至电视塔以北,不含电视塔);小寨东西路临街两侧区域(大雁塔十字以西至吉祥村十字以东);二环路以内一、二等地区以外其他区域(含二环路两侧临街区域)。

四等地区:(16元/平方米、年)三环路以内一、二、三等地区以外其他区域(含三环路临街两侧

区域)、草滩生态园区、长安科技园及拓展区、浐灞生态园区集中治理区。

五等地区:(10元/平方米、年)本市城六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

区)所辖一、二、三、四等地区以外其他区域。

2、环山公路沿线土地等级税额标准

一等地区:(16元/平方米、年)环山公路以南区域。

二等地区:(12元/平方米、年)环山公路以北两公里范围内区域。

西安市区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城区一等地区(27元/平方米·年);二等地区(24

元/平方米·年)维持不变;城区三等地区(20元/平方米·年)暂按14元/平方米·年;四等地区(16元/平方米·年)暂按9元/平方米·年;五等地区及长安区一等地区(10元/平方米·年)暂按6元/平方米·年执行;环山路以南及以北两公里以内16元/平方米·年和12元/平方米·年,分别暂按9元/平方米·年和6元/平方米·年执行。

3、阎良区土地等级税额标准

一等地区:(6元/平方米、年)区政府所在地(凤凰路街道办、新华路街道办辖区关中环线以南

地区)、阎良区经济开发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

二等地区:(4元/平方米、年)凤凰路街道办、新华路街道办辖区关中环线以北地区;北屯、振

兴、新兴街道办政府所在地;关山、武屯镇政府所在地

三等地区:(2元/平方米、年)一、二等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4、长安区土地等级税额标准

一等地区:(10元/平方米、年)韦曲镇、郭杜镇辖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

二等地区:(4元/平方米、年) 王寺镇、引镇、滦镇、东大镇、太乙镇、杜曲镇、斗门镇、子午镇、

细柳镇、王曲镇、鸣犊镇、马王镇、黄良乡、五台乡、五星乡、兴隆乡辖区

三等地区: (2元/平方米、年)灵沼乡、大兆乡、王莽乡、高桥乡、杨庄乡、魏寨乡、炮里乡辖区

及其他地区

5、临潼区土地等级税额标准

一等地区: (6元/平方米、年)区政府所在地(骊山街办)和秦陵街办辖区 二等地区: (4元/平方米、年)新丰、代王、斜口、西泉、行者街办辖区三等地区: (2元/平方米、年)其他街办和乡镇辖区,非城镇工矿区

土地使用税的问题,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了解,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积极的保障,实际的生活中,人们对于有关的税费问题存在疑问的人较多,因此对于具体问题的解决,需要自己留意有关的细节部分,否则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丧失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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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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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退休金计算办法是什么?
西安市退休金计算办法是将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三者进行相加,之后得出的就是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一般来说,工作年限越高的员工的退休金就越高,因为养老金的计算是与工作期间累计缴费的金额称正相关的,如果工作年限越长,那么缴纳的保险等就越高,所以退休金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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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要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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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一等地区(27元/平方米、年)东、西、南、北大街、解放路、和平路临街两侧区域。二等地区(24元/平方米、年)一环路以内一等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含一环路临街两侧区域。三等地区(20元/平方米、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含长安科技园区、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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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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