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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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陈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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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这种行为一般是有效的,因为法律上也没有限制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甚至很多国有公司在借贷的时候就是用土地使用权做抵押的。既然允许国有公司这样做,那么对待其他普通的公司就应该一视同仁,只不过抵押合同不能违反法律制度。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

立合同单位

抵押权人(乙方):

甲方为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江苏省抵押货款暂行办法》、《淮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予乙方,作为甲方 的保证,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宗地座落于 ,面积 平方米,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使用证编号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经评估,并由(市)区国土资源局确认使用权总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许可抵押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该宗地曾于 年 月 日抵押给 。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担保债务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甲方根据《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证》许可抵押的限额,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土地范围已经双方确认(见附图)。

第三条 担保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及有关税费。

第五条 抵押期限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甲方应保证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权属处分,乙方对抵押物有检查监督权。

第七条 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抵押物和附着物毁损时,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企业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时,应通知对方并由新的企业或继承人、遗产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承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于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内共同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第九条 违约责任: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的,当事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得到对方认可后,应签订本合同补充文本,否则为违约。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条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或其它当事人。

第十二条 乙方可采取转让方式处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县土地管理局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支付划拨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四)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罚息及违约金;

(五)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乙双方应向市县国土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淮安市(区)国土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甲方债务一履行完毕,抵押合同即告终结。甲、乙双方应于履行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抵押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续期,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本合同双方盖章,并经淮安市(区)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补充协议 份,附件 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登记部门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无论是毛坯土地还是已经有其他的地上建筑物,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这种行为完全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制度。相信抵押权人肯定也会仔细的审查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的,已经有土地他项权证的情况下,还想利用该块土地抵押贷款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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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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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可以
国有土地证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但是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首先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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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 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没有上述法律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便无效。
3.抵押须有书面文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签订抵押协议。因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往往涉及较大金额,任何口头约定都是草率的和不严肃的,所以任何土地使用权抵押都要形成文字,制订出法律文件。
4.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 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权益随之一并抵押。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
5.保险问题。 土地使用权抵押,如其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人应当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应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
6.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登记手续。 如果是生地或其上没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首先应到土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然后到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果是其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则只需到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办理他项权利证书。
7.土地使用权抵押之前,应聘请评估机构评估。 一般情况下,抵押人抵押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期望得到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的依据之一便是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所以在抵押之前,应请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予以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抵押权人再作出是否接受抵押的决策。
8.董事会的决议。 抵押人若是三资企业,在抵押之前须提供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定,股份有限公司须提供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9.应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了证实抵押人的主体资格,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以及整个土地使用权抵押过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抵押权人应聘请律师就抵押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10.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公证手续。 因为土地使用权抵押涉及的是不动产抵押,标的重大,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抵押双方应到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11.处置抵押物时,应申请房地产管理机构予以协助。 抵押人在抵押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义务,或者抵押人在协议有效期间解散或破产时,抵押权人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抵押协议的规定处分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在处理土地使用权时,抵押权人应当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协助处理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12.抵押权的终结。 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到期或因其他原因取消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的,应当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抵押协议。
综合上面所说的,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代表着这块土地是属于我们自己的,如果想要抵押贷款,那么就看自己的这个证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为银行在审理的时候也是排查很多种因素,这也是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只要符合,就可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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