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胎最新消息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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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2024年三胎最新消息是什么

2018年三胎最新消息是什么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延长合法生育奖励假期,增加产假60天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这一条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符合规定的再生育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 60 天的相关奖励。这一幅度与此前规定的晚育假幅度相同。

根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也就是说,今后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不论是一孩还是二孩,产妇都有望享受最少“98 60”即158天产假。

此外,关于婚假,现行条例中“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的内容被删除。

生一孩二孩实行免费登记,生三孩及以上实行生育审批

当前,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审批。再生育子女继续实行生育审批制度。再生育申请受理机关,由原来的女方户籍所在地扩大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时减少了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

原有的独生子女父母仍享受以下奖励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大家都知道,中国是人口大国,不过实行计划生育生育之后,人口出生率不断的下滑,国家开始越来越关注人口,为了提高人口,国家开始实施鼓励生育三胎。生三胎不但女性的产假延长了,就连男性的陪产假也延长了,有打算要三胎的小伙伴可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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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子女的,按本地上年人均年收入为计征基数征收6倍至8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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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符合本条例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
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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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子女的,按本地上年人均年收入为计征基数征收6倍至8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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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放开三胎政策最新消息是我国现在已经全面放开三胎政策,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主要是根据我国人口比例,劳动力,老龄化人口数量等等确定的。并且在放开三胎之后,我国将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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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现在已经全面放了二胎政策,我想收养一个孩子咨询一下,收养法最新消息都有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现行《收养法》很多的规定,都是与当时“一孩”计划生育政策息息相关。比如,对于收养人规定必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无子女”,对于被收养人要求的条件也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以及规定了“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很明显,当时的立法者担心有人利用收养来规避计划生育,怕有人将自己生的子女当作他人的进行收养,等等。
这样的规定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问题。譬如说,2013年6月发生的南京两个女童饿死案。女童的母亲吸毒,责任心极差,但是,按照法律,她又无权送养,许多有心收养的人却无权收养。再如,庆安县枪击案中的死者徐纯合,他带着三个孩子过着潦倒的生活,却无法送孩子到福利院,更无法让他人收养他的孩子,因为他要证明无力抚养子女非常困难,同时,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的家庭也是极少。
“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收养法》制定时“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背景不复存在,《收养法》为防范有人规避“一孩”政策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已经没有存在的理由。例如说,对于收养人规定必须“无子女”以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就已经没有必要了。因为,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以后,所有的夫妻都可以生育两个小孩,那么,已经有一个小孩的夫妻再收养一个孩子并不违反规定,或者没有小孩的夫妻收养两个小孩,也不违反规定。
及时修改《收养法》,修改那些与“全面二孩”精神不相符的规定,才能更好地贯彻“全面二孩”的政策精神,让更多的家庭从“全面二孩”政策中得到实惠。例如,有些只有一个孩子却无法生育或者不想再生育的家庭,能收养到一个孩子,满足他们“二孩”的愿望。而且,修改这些过时的规定,也更有利于家庭和社会和谐。一些有二孩的家庭,无力抚养孩子或者想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一些有一孩或者无孩子的家庭,他们能从中收养一个或者二个孩子,这能让孩子有更好地成长环境,社会也因此多一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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