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集团诉讼也可以说是共同诉讼当中一种较为特殊的形式。主要是指当事人一方人数相对较多的时候,他们的诉讼标的又属于同一种类的,此时就可以由其中一人或多个代表全体相同权益人进行诉讼,而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后,效力也是既于所有相同权益人的诉讼。
集团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一、集团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集团诉讼,又称“代表人诉讼”、“集合诉讼”。共同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由其中一人或数个代表全体相同权益人进行诉讼,法院判决效力及于全体相同权益人的诉讼。源自19世纪英国衡平法,为当代美国民事诉讼予以发展和完善。作用在于同时解决当事人一方为一个庞大集团的诉讼,简化程序,避免在同类问题上作出相矛盾的判决,保护处于相同情况的众多受害人的权益。《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条例》第23条规定,集团诉讼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人数众多且不可能全部到庭参加诉讼;

(2)所有集团成员存在着共同的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

(3)请求或抗辩属于同一类型;

(4)代表人能够代表和维护所有集团成员的利益。

该条同时规定了进行集团诉讼的程序:

(1)诉讼开始后,法官须就该诉讼能'否作为集团诉讼作出裁定;

(2)法院须以适当方式,将已确定的集团诉讼通知所有集团成员,各成员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可以申请从集团中除名,如无申请,判决将对其发生约束力;

(3)代表人在法律未确认其代表资格前,不得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终结诉讼。在中国民事诉讼中,遇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情况时,可以由代表人诉讼。

诉讼代表人可由当事人推选或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数为3至5人。如果人数众多的当事人一方不确定,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及诉讼请求,通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的判决对未参加诉讼的受害人具有效力

二、集团诉讼采取的方式有哪些

第一,由集团诉讼的成员推选代表人,作为代表人须是集团中的成员。代表人可由他所代表的集团成员推选产生,也可由人民法院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或由有关行政单位负责人作为代表人进行。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集团全体成员发生效力。

第二,人民法院审理集团诉讼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发布公告,公告应说明引起损害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通知可能受到损害的人在公告期限内到人民法院登记。这主要是提醒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到法院去登记,以防遗漏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当事人只有在法院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法院登记的,方可成为该诉讼集团成员,如果没有登记,即使是本案利害关系人,应视为对该项诉权的放弃。

第三,法院的判决不仅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有拘束力,而且对那些没有参加诉讼的集团成员也具有法律效力。

在了解了集团诉讼的相关内容之后,可以确定目前在我国其实并不存在集团诉讼的情况,而这主要也是出现在英美法系中。从《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条例》的规定中知道,集团诉讼也是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也就意味着适用集团诉讼首先需要符合法定的情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3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集团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5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1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4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4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8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2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3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4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3****37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7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1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2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8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6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3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企业集团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企业集团是若干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组成的经济联合组织。两个以上企业的联合、成员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和集团的统一管理是企业集团的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司法里集团公司概念是怎么样的?
经常会在日常生活中听到关于公司,集团企业等名称,但是对于这几个名词之间的联系区别很多人都不明白。那么关于公司法里集团公司概念是怎么样的?集团公司是因为一个特定的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一个团体的公司,主要是以资本为纽带联结起来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经济诉讼的概念
经济诉讼又被称为经济审判,是指那些人民法院在事件当事人或者其他一些诉讼的参与人的共同参与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章来审理经济纠纷并且做出相应的判断和裁决的诉讼活动。
10w+浏览
行政类
非法集资的概念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
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共同诉讼与集团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共同诉讼与集团诉讼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同样具体行政行为发生行政案件、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集体诉讼是指,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或应诉。共同诉讼与集团诉讼的区别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可分必要的共同诉讼和一般的共同诉讼:前者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不允许分案进行审理;后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共同诉讼的形成有两种情况:一是一开始就是共同诉讼;二是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后者如诉讼提起后,发现该诉讼涉及到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可根据当事入的申请,或依职权主动告知第三人参加诉讼,合并审理解决。共同诉讼中,原告为两入以上的,称共同原告;被告为两人以上的,称共同被告;两者通称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对全体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对全体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力、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不发生效力。此外,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虽末得到其他共同诉讼人的承认,有时也可能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引起一定的后果。如在审理民事案件的共同诉讼中,宣判后,被判决败诉一方的大多数人末声明不服,只有一个共同诉讼人提出上诉,上诉审仍须对整个案件进行审理。经过审理,也可能废弃原来对所有的共同诉讼人的判决。集团诉讼并不是我国诉讼法里的概念,我国诉讼法中又代表人诉讼的概念,相对于这里的集团诉讼,是共同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代表全体相同权益人进行诉讼,判决效力及于全体相同权益人的诉讼。作用在于同时解决当事人一方为一个庞大集团的诉讼,简化程序,避免在同类问题上作出相矛盾的判决,保护处于相同情况的众多受害入的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遇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情况时,可以由代表人诉讼。诉讼代表人可由当事人推选或由人民指定,人数为3至5人。如果人数众多的当事人一方不确定,人民应当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及诉讼请求,通知受害人向人民登记。人民法院的判决对末参加诉讼的受害人具有效力。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事诉讼共同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民事诉讼共同诉讼的概念是:民事诉讼是公民之间就有关矛盾事项而提出的诉讼,而共同诉讼一般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以上的诉讼等,具体情况下共同诉讼也是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形式,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团体意外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团体意外保险的概念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基本上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都是一样的。现在有很多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都会直接给员工购买团体意外保险,这不仅是赠予员工的一种福利,也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一种平衡手段,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集团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